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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严峻就业问题 “就业援助”桂林在行动
2007-09-13

  《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事实上,此前桂林市已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目前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多项优惠政策促就业和再就业去年,桂林市在市劳动力市场举办了多场公益性岗位招聘会,每次招聘会均提供数百个公益性岗位,顺利地解决了一批“ 4050”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据了解,为解决桂林市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市政府于去年曾下发了相关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 4050”人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 18个月以上的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

  具体措施包括: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向所辖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按其所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 /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建筑业、娱乐业等一些行业外 ),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对上述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 50%的贴息等。

  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不断得到完善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维权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桂林市出台了许多优惠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福利待遇:对年满 16周岁、持有《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为二级或二级以上残疾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县 (区 )残联审核确认,由本人申请,经县 (区 )民政局审批,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计发。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保障标准可在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增加 20元。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区残疾人特困户,其就读子女及残疾学生每人每学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小学、初中的学生,每人补助 150元,高中、中专、职高的学生,每人补助 200元,大学、大专的学生,每人补助 500元,补助金在入学报名前到位等。

  桂林市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措施,如劳动保障部门优先介绍就业,免收求职登记费、用工登记费、岗前培训费等多项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减半收取开业登记费;对从事小额商品购销、劳务活动和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要优先照顾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入市场经营。经税务机关批准,免费进行税务登记。

  三类困难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 1-8月以来,桂林市五城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总人数为 4848人,直接就业 3331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 1079人,占总人数的 22.2%;农村劳动者 3102人,占总人数的 64%。

  据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前得到技能上的培训,现已确定桂林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 29家单位为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3类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 3类人员所享受的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考虑操作的方便,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直接划拨给个人。如果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经个人申请,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等到培训结束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再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该负责人说:“我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力度较大,采取的措施也较为有效,各县(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尤其是强化了职业技能的培训。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的 75.5%。按这种速度估计,年底应该能超额完成任务。”

  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生活“近几年来,桂林市平均每年约有 8万人次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约 5000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职工进行了免费再就业培训。”市失业保险所的一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具体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被强迫劳动,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 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 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0%的基础上,每超过 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 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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