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劳社办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力度,通过开展多种专项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形势。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设置专人负责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档案托管和《就业服务联系卡》申领发放工作。
(二)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及时组织岗位与毕业生对接活动。要大力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人事等部门共同开展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三)从今年9月起,要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和本人就业意向,集中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工作措施
通过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就业服务联系卡》的申领发放,摸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愿望、就业意向和能力特点等,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就业服务。
(一)对缺乏职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更快的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提供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及后续扶持等相关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创业成功。
(三)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于今年9月10日—30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职业介绍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相关扶持政策。对领取《就业服务联系卡》的,落实免费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自主创业,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推动落实免收费政策。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2006年9月1日后回原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服务联系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门统计,分析失业状况,采取相应失业调控措施。从今年9月份开始,各县区将每月《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表》于次月1日上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