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88号)和省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6]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淮北市实际,从2006年9月5日至30日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并于9月12日、22日与全省同步举行两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本次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5日)宣传发动阶段
首先制定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意见,召开全系统动员布置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淮北市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于2006年9月5日前召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动员布置会议。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6年9月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其次,号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方面的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介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发挥重点企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支持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及时报道活动的动态信息和专场招聘会的岗位信息,吸引广大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主动参与;要大力宣传活动取得的效果,营造有利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9月6日—9月11日):调查摸底和用工信息收集阶段
全市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要采取上门入户全面排查的办法,彻底将本辖区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摸清,注意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要在2006年9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至街道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将数据汇总后,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社区工作指导科,同时一并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要根据摸排出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专长及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各类用工单位空岗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建立高校毕业生用工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信息收集活动。
第三阶段(9月12日—9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
市劳动力市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9月1日后回到本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服务;对有求职愿望的,要为其办理《就业服务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积极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对有见习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帮助其寻找见习单位;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分别于9月12日、22日,与全省同步组织举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市、县、区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积极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档案代理服务。
第四阶段(10月8日—10月9日):总结完善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检查评估各项措施落实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在10月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将在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专文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将此次活动作为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促进全民创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各个阶段都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做出具体安排。要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要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实际效果“三落实”。全市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同时加强与组织、教育、人事、企业等部门沟通与联系,发挥重点企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支持作用,共同参与,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特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布置下去,9月12日将举行第一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苗秀云 张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