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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杜区活动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180号)
2006-05-22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就业工作,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要求,省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定期公布一批符合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成效显著的社区,以此全面推动我省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性

  社区就业工作是城镇就业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社区就业做好了,实现了充分就业,才能更好地稳定全省就业局势,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条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充分认识到做好社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树立了一批社区就业工作的典型。但我们清醒看到,当前社区就业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抓手和切入点,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深入开展对"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行动,稳定就业局势。

  二、充分就业社区的基本要求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不能高于全省和所在设区市当年社会平均失业率的8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不能低于全省和所在设区市当年再就业率。

  (二)社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建设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1、机构到位。当地政府已下达文件,并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人员到位。每个社区要有1-2名以上专职人员编制,专职人员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经费到位。要落实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使经费来源有切实保证。

  4、场地到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是劳动保障系统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具备方便人民群众的专门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5、制度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各项管理服务从起步之时就有章可循。要实行多窗口衔接,"一站式"服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和服务制度上墙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

  6、工作到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

  (四)建立详实的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台账。

  受委托协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失业,就业)登记,统计和管理服务工作,详细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建立四种台帐,即:下岗失业人员台帐,"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台帐,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台帐、推荐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台帐。做到"四清"即:人员底数靖、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清。并及时上报就业再就业各项统计数据和就业工作情况。

  (五)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会保险接续等就业服务。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和管理制度,要与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网实现联接,做到资源共享,使社区成员不出社区,就能了解到就业信息。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供需会。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主动开展求职登记,就业与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代办培训申请,社会保险接续、小额贷款申请等代理服务。

  (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

  l、做好政策宣传。设立了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宣传栏,并能深入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宣传再就业各项政策。

  2、落实政策。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发证率高,落实优惠政策面广,实效好。

  3、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对本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不挑不捡,根据实际情况,应在一周之内积极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七)积极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八)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社区就业工作与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维权、保障等工作的衔接。

  (十)较好地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就业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参加各项就业服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评估认定。省厅将加强对各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具体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及评估认定以设区市为主,由各设区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

  每年11月底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申报工作,经所属街道、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评估认定,符合当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在征得社区及社区所在街道,区政府同意并报当地市政府批准后,由各设区市于每年一季度前发文公布充分就业社区名单,并通过媒体,劳动力市场网站等大力宣传,同时报省厅备案。

  省厅将于每年二季度,结合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检查对各设区市公布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全省各地充分就业社区名单,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二)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应按半年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经费补助。省级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将与各地开展创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垃主教挂钩。各地也要安排一定再就业资金对实现充分就业社区、特别是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中成绩突出的予以重点扶持。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四月二十九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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