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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和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 ,促进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城镇社区为创建对象,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为目标,对下
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积极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手段,强化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创建标准
1、是否完成年初的目标任务。各城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别创建三个以上"充分就业"社区。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及完善情况。是否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并正式挂牌;是否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经费、工作场地和人员经费是否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备有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社区就业已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基础管理情况。基础台帐和各种档案、数据库是否建立健全,有季度小结、半年和年终总结,是否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
4、切实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就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失业原因清、家庭情况清、择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台帐和数据库,并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5、组织或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项就业服务;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社区就业实体,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6、按规定做好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就业实体(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经常走访"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使他们都能得到即时岗位援助和再就业援助服务。
7、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定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实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动态和就业状况,按规定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并负责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申请、报批及发放手续,按时向上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名册》。
8、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确保每户至少1人上岗就业。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创建。由各城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内容,明确评估标准,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
2、评估推荐。由参加创建活动的城镇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估考核表自查。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条件的,由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认定审批表》(内容附后),并以书面形式对"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并签署意见,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予以通报表彰。
3、动态管理。各城区应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指导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社区,应责成其尽快整改。如半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报告,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实行暂时摘牌处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年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撤销其"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四、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目标的实际行动,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项活动的开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纳入各区就业再就业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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