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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的通知(秦劳社就〔2006〕4号)
2006-04-04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作为"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是劳动保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石,是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服务平台。近年来,我市部分街道、社区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取得了很好效果,实现了辖区内社会劳动力比较充分就业和阶段性"零待业",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

  只有实现全市各街道、社区和乡镇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才能实现全市城乡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只有实现了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在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深入基层发动、指导和组织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二、明确任务措施,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

  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通过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使更多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和转移就业;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全面解决城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人员的长期待业和未充分就业问题。

  (一)建全基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登记造册,建立详实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街道、社区分类建立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新增加劳动力等台帐,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需就业转移人员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和针对性服务。加快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建设,2006年完成全市联网工作,实现全市资源共享。

  (二)延伸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按照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要求,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做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鉴定申报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建立辖区"待业人员信息库"、"失业人员信息库"和"岗位信息库",每月至少开办一次职业指导讲座,举办2次劳动力供求洽谈会;乡镇要重点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外埠用工信息库",做好劳务输出信息咨询、报名登记、技能培训、输出组织和维护权益等项工作。要突出搞好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落实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利用自办简报、宣传栏、宣传册、信息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做到辖区群众家喻户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协助市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调查核实个人信用情况。探索建立信用社区模式,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反担保。对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大力开发辖区就业岗位。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围绕本地经济发展和辖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编制本辖区《就业岗位开发规划》,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街道、社区要加强与辖区有关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比较稳固的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扶持创建非正规就业组织,积极发展灵活就业市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优势,广泛收集本地区产业信息、创业信息和外埠用工信息,满足农村劳动力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需求。

  (五)搞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联合辖区各类培训机构,为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街道、乡镇每季度至少举办两次以上技能培训班,每年至少为辖区失业人员提供两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以开办专门培训场所,聘请有资质的教师,常年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根据农民就业愿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辖区农村劳动力集中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能,并提供培训后就业服务和岗位信息。

  (六)积极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情况,针对不同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要对有就业能力和再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推荐安排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就业动态。对上岗后又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当年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要达到90 %以上。

  (七)完善基层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工作和服务制度上墙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举办投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做到方式得当、程序规范、耐心细致、服务热情,辖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投诉率为零。各县区要经常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或暗访。

  (八)认真做好其他方面工作。较好地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就业工作和任务;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台帐清楚、数字准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搞好基层就业工作调查研究,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研究规划,全面组织实施。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创建活动实施规划,指导街道(社区)和乡镇制定本辖区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达标活动",统筹组织安排,一并推进实施,在完成机构达标的同时,促进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创建标准,加强目标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劳动保障机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制定"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具体评估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认定考核。各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做好当年创建达标申报工作,经逐级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评估认定。市劳动保障局在每年一季度公布当年"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加强督导检查,搞好信息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基层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开展得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并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创建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劳动保障局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和交流,树立先进工作典型,在全市加以推广。

 

 

稿件来源: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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