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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直陈就业性别歧视,建议对相关法律进行必要修订
2006-03-09

  对高学历女性还有偏见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
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王宪珍代表认为,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前女大学生就业尚欠公平。

  董令贻代表说,“还有一条规定很不合理:男性60岁退休,可女性55岁就要退休,这其实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稿件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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