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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工作回顾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好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十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9.7万人,151.2万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6%。巩固"两个确保",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障能力增强
。各级财政共筹集低保资金39.7亿元,158.5万城市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在134个县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得到加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3.1亿元。
二、"十一五"目标要求
---坚持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健全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推进社会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2006年工作安排
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落实政策,加强培训,搞好服务,力争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4万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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