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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劳动就业部分摘编
2006-03-07

  "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

  新阶段扶贫开发稳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五年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20亿元以上,净减少绝对贫困人口47万人左右。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长期救助范围。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5.12万人,实现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24.3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两个确保"100%的成果进一步巩固,"三条保障线"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00年的5122.2元和1374.2元增加到2005年的8147.1元和1877元,年均实际增长7.8%和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355.6亿元增加到606.9亿元,年均增长11.3%。

  "十一五"时期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调控指标是: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7%和5%以上;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左右。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力度,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和保障体系,力争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80万人左右。

  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全社会形成重才、爱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统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向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参保人口覆盖面。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改革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能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创新"五保"供养机制,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和优抚保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体系,力争在各市和40万人口以上的县普遍设置救助管理站。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福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拉大。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规范职务消费。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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