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工作回顾
始终把关心困难群众和加快扶贫开发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实现了3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35万人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3.7%。顺利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扩大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
障的人群,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0元,增长8%。
2006年工作部署
大规模开展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高度关注、农牧民积极参与的有效培训机制和培训网络。着力培训农牧民在发展特色林果业、现代畜牧业以及从事二三产业方面的技能,提高农牧民创业能力和致富本领。结合农牧民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劳务创收,改善农牧民就业环境,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实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支持农牧民参与当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力争农牧民外出务工130万人次,全区农牧民人均劳务增收60元以上。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信誉好、吸纳就业多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大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培训165万人的目标。
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研究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工伤保险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稳步开展农村“低保”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抓好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工作,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强化劳动监察,严肃查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随意延长工时、拖欠社会保险、克扣工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关于“十一五”规划
就业再就业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分配制度基本确立,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