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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劳动就业部分摘编
2006-03-03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3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2%和10.7%。群众购买力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0%。新增就业6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2%,低于控制指标1.08个百分点。城镇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基本完成,172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
了向失业保险并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以及再就业援助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要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城镇社保试点成果,强化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并轨人员后续服务,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目前的65元提高到70元。总结绥化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经验,下半年在全省推开。抓好城镇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3.0%、10.0%、14.0%,确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加强和改善社会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救灾解困措施。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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