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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生存条件恶劣 委员建议立法保护
2006-03-03

  随着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加快,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一直存在很大问题,“打工难、维权难、发展难”,农民工权益普遍受到损害的现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华提出《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陈文华认为,由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
到城乡分割等各种体制的制约,农民工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平等就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农民工同工不能同酬,工资拖欠严重,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收取、变相收取上岗押金,扣押身份证及暂住证,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却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因此农民工采取极端手段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使之成为政府及群众高度重视与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此,陈文华建议,政府应该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对待农民工不应歧视,而应该一视同仁。在工资标准上,农民工应与大学生、城镇工人一样,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所以目前社会保险体系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导致农民工实际参保人数很少,这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减少输出地今后社会保障的压力。

  陈文华还建议加强对农民工及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保证我国1500万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除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稿件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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