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2008专题>>>抗震救灾>>>救灾文件>>>中央
 
   中央  
·关于定期上报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情况的函(人社就司函[2008]6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4号)
·关于定期上报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21号)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1号)
·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相关事项的函(人社厅函[2008]1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
·关于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33号)
·关于表彰质检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31号)
·关于表彰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30号)
·关于表彰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28号)
·关于表彰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27号)
·关于表彰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29号)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批会同五部门决定表彰有关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8号)
·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6号)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5号)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
·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号)
·关于授予蒋敏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22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