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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东方讲坛·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活动,于2007年12月9日下午在上海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了首场活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得志先生作《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就业促进法〉解读》的专题演讲,来自劳动保障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以及感兴趣的市民,约700余位听众参加了活动。
主讲人围绕《就业促进法》的出台背景、特点、主要内容以及怎样实施这部法律进行了详细、生动的讲解。
作为本市两法宣传月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有奖知识竞赛拉开帷幕,竞赛题于12月10日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网和劳动报正式公布,参赛者可以通过登录www.12333sh.gov.cn或者填写劳动报答题卡的方式参赛,竞赛时间至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
为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两法学习,本次竞赛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500元;纪念奖2000名,精美纪念品一份。
相关链接一:主讲人简历
张得志,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就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对促进就业工作有着深刻的亲历体会和丰富的实际经验,并在就业理论、就业政策等方面多有研究。他的讲座以独到的见解、清晰的思维和生动鲜活的语言、富有个性的互动讲课风格深受听众欢迎。他曾获得“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十佳青年公务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相关链接二:讲座主要内容及提纲(仅供参考,以讲座内容为准)2008年,中国百姓最大的心愿是什么?2008年百姓新期盼:工资多涨点、物价少涨点、房子买得起、股市更平稳、找个好工作、看看奥运会。(据新华社2007年12月5日电)
一、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
(一)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四大背景:一是充分就业,政府宏观调控四大指标之一;
二是就业严峻,迫切需要加大促进就业力度;
三是依法治国,努力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四是民生之本,十七大报告与促进就业工作。
(二)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意义《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奠定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
《就业促进法》切合国情,确立国策,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就业促进法》强调制度规范,注重发展建设,为就业服务和管理注入巨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就业促进法》有什么特点?
《就业促进法》三大特点:
1、鲜明的时代特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造就业岗位,是促进就业的首要任务 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是促进就业的重点内容
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的就业问题,是促进就业的战略选择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是促进就业的现实要求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宗旨
2、突出的体制特征在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在现行多头政府管理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在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3、强烈的政府意志立法速度:部门10个月,国务院1年3个月,人大7个月
六十九条八个方面: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提供服务、加强培训、提供援助、资金保障、指导督查
强烈意志六个方面:突出位置、重要目标和重要职责;工作协调机制;就业专项资金;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目标责任制度;违法追究。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了什么?
(一)《就业促进法》的法律地位《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是就业和培训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
(二)《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一个方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法律第三章专门对此作了规定。六大责任:
1.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2.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4.完善就业服务
5.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6.提供就业援助五项制度:
1.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
2.加强对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3.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4.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5.加强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十大政策: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证政策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有利于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有利于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有利于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
有利于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
有利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
(三)《就业促进法》的立法思想
1、扩大就业的思想在战略选择上: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 在工作摆布上:突出位置,重要目标、重要职责
在指导思想上:发挥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宏观政策上: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具体途径上:多渠道促进就业
2、公平就业的思想规范的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 保护的对象: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
歧视类型: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
政府职责: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保障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
用人单位义务:招用人员应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招用女职工的特殊规定,包括拒绝录用、提高录用标准、规定限制内容。招用人员时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劳动者诉求途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统筹就业的思想统筹城乡就业:三个体系: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个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一个制度: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统筹不同地区就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统筹不同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
4、市场就业的思想市场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市场就业权利: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自主用人权
市场就业环境:公平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 市场就业能力: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干预:政策支持和就业援助
(四)《就业促进法》的灵魂:积极的就业政策
1、积极就业政策内容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扩大就业机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再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开展失业调控,控制失业规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援助就业困难对象 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
2、积极就业政策的特点
一是巩固了积极就业政策的法律地位: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现行政策法制化。
二是丰富了积极就业政策的体系框架:一整套以就业为核心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体系更加完整,就业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
三是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支持的对象范围和政策内容
在税收政策方面,扩大了企业的类型范围,规定四类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吸纳规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企业;扩大了人员对象范围,规定四类人员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小额信贷政策方面,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自主创业人员。
在资金政策方面,明确了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取消了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保留了现有的其他所有支出项目,增加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将原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三类对象,扩大到劳动者。
在就业援助方面,除继续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由省级政府规定外,增加了第五十六条中零就业家庭的内容。同时,在地区范围上,突出了对资源枯竭或失业集中的地区的扶持的帮助。
四是发展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政策体系上,进一步注重政策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注重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在政策的重点上,在强调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注重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在政策的执行上,进一步注重了落实政策的法律责任。四、如何贯彻《就业促进法》?
(一)着重抓好五项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做好公益宣传制定配套法规加强工作推动严格执法检查
(二)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法律与法律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三)着重抓好四件事情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情形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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