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主要工作目标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了解和掌握《就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就业促进法》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做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成立厅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赵湘平同志担任组长,刘正华、龚建明、杨长永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黎定亚,人事教育处处长吕志纲,规划财务处处长姚祖清,法制与监察处处长邱家才,培训处处长杨斌,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黄正义、周尧辉、朱里标,厅统计信息中心主任贾红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杨北伟,监察总队总队长龚志军,职介中心主任龚晓霞,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焦华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长永同志兼任。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贯彻实施工作。
1、省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时 间:2007年9月中旬。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法制与监察处、厅办公室。
2、请示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各市州、县(市、区)、省直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提出要求。
时 间:2007年9月下旬。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法制与监察处、厅办公室。
3、提请省政府召开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辅导学习《就业促进法》、赵湘平厅长作专题发言,省政府分管领导讲话,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提出具体要求。并研究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14个市(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就业促进法》专题培训事项。要求各市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应召开会议辅导学习《就业促进法》。
时 间:2007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法制与监察处。
4、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电视电话会议,赵湘平厅长讲话,通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情况和厅工作安排,对各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行部署安排。
时 间:2007年11月上旬。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厅办公室、厅宣传中心、厅法制与监察处。
(二)研究制定配套法规政策。
1、制定《湖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时
间:2007年10月-2008年6月。争取2007年10月底前拟出《条例》初稿,并将立法计划报省人大、省政府,争取省人大在12月底以前组织完成立法调研,2008年3月底前进行一审,2008年5月底前二审通过。
牵头单位:厅法制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2、做好实施《就业促进法》与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一是对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二是会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促进法》与落实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衔接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延续和明确有关政策的文件,建议省政府在明年3月底前下发一个通知,进一步明确现行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继续延长,并对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法律与积极就业政策衔接等问题作出安排。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3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3、修订《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时 间:2008年1月-2008年10月。争取2008年10月底前提请省政府完成对《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修订。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4、制定《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规定》。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争取明年3月底前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5、修订《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将《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修改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并根据《就业促进法》,对有的条款进行修改。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争取明年3月底前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牵头单位: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6、制定《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争取明年3月底前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牵头单位:厅培训处。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7、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8、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湖南省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9、配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湖南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相关费用减免办法》。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10、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制定《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信贷政策操作办法》。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11、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就业援助办法》。
时 间:2007年9月-2008年6月。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三)开展教育培训。
1、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市(州)、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培训。
时 间:2007年11月上旬。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人事教育处、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2、组织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就业科、培训科、失业保险科科长,职介中心主任以及从事就业服务、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
时 间:2007年11月下旬。
牵头单位:厅人事教育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厅监察总队、厅职介中心。
3、指导各市州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系统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整个系统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
时 间:2007年12月上旬。
牵头单位:厅人事教育处。
责任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四)加强宣传普及。
宣传工作分成两个阶段。《就业促进法》出台后,9-11月份,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1-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进行专题宣传。大的活动与《劳动合同法》的宣传紧密衔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宣传中要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重点对象。
1、常规宣传。
(1)转发部宣传提纲,联系湖南日报,刊发省政府领导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署名文章。
时 间:2007年9月-10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宣传中心、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2)请省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领导就《就业促进法》的意义、主要内容、政府职责等内容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主要媒体上刊播。
时 间:2007年9月-10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宣传中心、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3)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日报上开设《就业促进法》宣传专栏。
时 间:2007年9月-10月。
牵头单位:厅法制与监察处。
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厅宣传中心、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局。
2、集中宣传。
(1)请各级党政领导撰写专题文章,在湖南日报和市州党报等主流媒体上刊发。
时 间:2007年9月-11月。
牵头单位: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
责任单位:厅宣传中心、省就业服务局、厅法制与监察处。
(2)和《劳动合同法》一起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编印《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简明政策问答宣传册、宣传画,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印发宣传材料和张贴画,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宣传。
时 间: 2007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厅工资处。
责任单位:厅宣传中心、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厅办公室。
3、专题宣传。
(1)结合明年年初的再就业援助行动和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编印宣传品进行宣传。
时 间:2008年1月-2月。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宣传中心、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2)分别就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困难群体援助、零就业家庭援助等进行专题宣传。
时 间:2008年7月-9月。
牵头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厅宣传中心、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厅法制与监察处。
四、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以上工作安排,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时 间:2007年10月。
责任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厅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厅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落实。
(三)积极推动各项贯彻实施工作。《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把握节奏,突出重点,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反馈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