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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2005-05-31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就业再就业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要求,定于5—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
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标

  “政策实效”行动的主题是:“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观就业,多解决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大力度,认真检查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反映的问题,发挥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四类人员基本结构和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是排查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元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及用人单位),各地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本地区四类人员持证人数;享受优惠政策人数,享受金额;未享受优惠政策人数,未享受政策的原因;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本地区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人数;从事个体经营、服务型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政策人数,减免金额;未享受减免税政策人数,未享受政策的原因。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应享受收费减免政策人数:实际享受收费减免政策人数,减免金额:未享受减免费政策人数,未享受政策的原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申请小额贷款人数,享受小额贷款政策的人数,贷款金额,小额贷款难的原因。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业的效应,存在什么问题。二是排查相关措施到位情况。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已形成协调运作的就业再就业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有无工作职责不清的现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资源信息库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相关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有无违规、违纪现象;再就业援助行动是否取得实效,本地区就业困难群体人数多少。其中“4050”人员多少,困

  难群体再就业有无政策障碍,有什么具体措施和建议;优惠政策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对排查中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二)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要深入到社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之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属于部门政策执行的问题,要通过当地再就业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按照成员单位分工,提出具体解决方案,限定时间,督促落实;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明确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导工作,认真审查方案,派出联络员指导工作,跟踪检查。省厅将重点对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东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制定方案和实施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大力推广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三、时间安排

  全省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从2005年5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至10日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31日为政策效应排查阶段。各地要动员组织再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专门的政策排查小组,深入企业、社区和有关部门,逐—排查,查清本地区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三阶段。6月1日至10日为整改阶段。各地要充分发挥各地再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约作用,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阶段。6月11日至15日为总结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探讨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的办法。

  四、主要工作方式

  (一)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要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综合情况和各职能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要对照目标任务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全面查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改进措施。

  (二)深入访谈,听取意见。各地检查小组要深入社区、用人单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座谈,了解掌握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照政策,排查核实。各地要深入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职介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实地检查了解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对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对有关数据掌握享受政策的人数,找出存在问题:实地查看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情况,逐项核实已落实和未落实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名称、标准、金额及涉及的部门,并认真做好登记;对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实地进行对帐式检查。

  (四)重点督导,认真评估。各地要将督导工作贯穿于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全过程,实行全程跟踪,全方位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总结阶段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进行评估,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县(区)级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补课,并通报批评,对工作好的县(区)要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本地区“政策实效”行动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中去了解情况,动员各有关部门,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再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合作与沟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全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实效行动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正在开展或向未完成并轨的地区,要把开展“政策实效”行动与并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作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并轨人员实现再就业。已经完成并轨的地区,要将开展落实政策实效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讨再就业政策的延伸和创新。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积极协调新闻宣传机构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对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各地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进行及时收集体、整理和信息反馈。

  (四)及时上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有关情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方案上报省厅,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告。西宁市和格尔木市为全国重点联系城市,请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材料。省厅将及时跟踪了解并交流和通报名地进展情况。

 
稿件来源: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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