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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安劳社发[2008]31号)
2008-08-06

(安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县(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切实提高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双证率”,更好地促进职业学校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安政发〔2006〕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全面推行“双证制”,所有毕(结)业生在毕(结)业前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现就全市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申报的鉴定专业(工种)与所学专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两年制可申报中级,三年制可申报高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鉴定工种与所学专业不同的,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两年制可申报初级,三年制可申报中级。不具有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初级。

  三、鉴定工种及等级

  目前我市可鉴定的专业工种100余个(工种名称见附件1)。每个工种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申报对象一次最多可以申报两个专业(工种)。

  四、鉴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着统一鉴定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学员)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

  申报对象须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并交所在学校。

  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将鉴定对象按照工种、等级分类登记造册、汇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鉴定并报县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集中开展技能鉴定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6月25日,下半年9月1日——11月25日。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办理申报手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20天。

  2、鉴定培训。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鉴定前需对申报对象进行相应专业(工种)培训的,应提前一个月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3、鉴定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以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为主,考试(核)课目主要由职业道德、专业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三部分组成,以实际操作为主。考试(核)试题原则上一律从省试题库提取,省试题库暂未建立的专业(工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人员命题,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专业(工种),指派相关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

  4、核发证书。凡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7)172号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4)。

  六、几点要求

  1、在全市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毕(结)业生就业率的有效途径和劳务输出人员从事职业工作的合法保障。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2、各职业鉴定所要严格按照《职业资格鉴定管理规程》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3、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及时将参加鉴定的毕结业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资料录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网络并向外发布,同时 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服务。

  4、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操作训练和能力培养,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与技能鉴定的接轨,要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合格率,促进教育与就业的结合。

  5、本市各用人单位在选招录用工人时,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结)业生和务工人员必须优先择优录用,做到持证上岗。对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工种)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企业或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培训,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付甦,电话:3232603。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人:周元旬,电话:3214969。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名称

  (1)机构电力类

  电工、钳工、车工、铆工、镗工、铣工、磨工、焊工、汽焊工、铁路钳工、维修电工、摩托车修理、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用电设备安装、施工机械维修、农机修理、制冷设备维修、锅炉司炉工

  (2)、电子电器类

  电子装配、家用电器修理、无线电调试、铁路电器、电力通信、电子测量、电子线路焊接与调试

  (3)服务类

  服装裁剪、服装缝纫、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旅游服务、宾馆服务、餐厅服务员、商品采购员、商品检验员、摄影师、美容师、美发师、计算机系统操作、保键按摩

  (4)轻工建筑类

  木工、模型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建筑安装、印刷工艺酿造

  (5)农、林、水

  果树栽培、畜牧、水产养殖、农艺园林园艺、蚕茧烘烤工、缫丝工、库工

  (6)公路交通类

  站务员、公路施工、公路养护

  (7)全国统考类

  物业管理员、文秘、涉外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师

 
稿件来源: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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