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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报送技能人才统计报表的通知(鄂鉴指函[2008]20号)
2008-07-23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汉、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信息库的通知》(鄂劳社函[2008]84号)文件精神,现对全省技能人才现状进行摸底,建立台帐,统一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单位获得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套印了“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统一套印之前,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获得劳动保障部批准的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

  二、统计区间

  至2008年8月31日所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报送时限

  8月10日前。

  四、填报内容

  1、人员总数: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等所有人员总数

  2、专业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

  3、技能人员数:历年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总人数

  4、其他人员数: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其他类人员

  5、职业名称: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颁布的职业名称

  五、报送方式

  各市州要按照企业属地管理性质,覆盖所辖地区(包括县市区)的各类企业;各地、各单位填报的人数包括所有用工类型的各类人员。统一以电子文档和纸制表格的方式上报省鉴定中心(纸张统一采用A4纸)。

  六、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落实,指定专人,做到填报数据基本准确、真实、完整。省鉴定中心拟于8月份组织技能人才库软件培训,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央在汉、省部属单位报送联系人:张庆庆、陆 爽

  联系电话:027-87262377、027-87262378

  传 真:027-87262377、027-87262378

  E-mail:hbgjnrck@163.com

  市州报送联系人:计 江、黄 璐

  联系电话:027-87339830、027-87339655

  传 真:027-87339830、027-87339655

  E-mail:dfb87339830@163.com

  附件:技能人才统计报表 (点击下载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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