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石家庄7月23日电
日前,河北省出台一系列增资措施,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并突出向低收入群体、生产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从事艰苦劳动的职工这3类人群倾斜。这是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2日召开的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规定今后3年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今年,河北省在2月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在10.3%。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全国的排位由第11位上升到第7位。
———建立技术津贴,向生产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规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200元、500元、800元的标准建立技术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提高艰苦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标准,向从事艰苦劳动的职工倾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规定对井下作业、露天采矿、高温作业、有毒有害、流动施工、艰苦岗位、高空作业等岗位,岗位津贴分别执行25元、20元、20元、25元、20元、15元、15元每班的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10元/班;后夜班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个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为10元/班。该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