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为做好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3号),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发现和培养一批数控高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发现并向国家推荐一批数控技能型人才,加快培养吉林省数控技能人才。
三、竞赛名称
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
四、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比赛。
五、竞赛职业(工种)和范围
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
设立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学生组分设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三个小组。
六、组织形式
本次竞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选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市州、省直各院校自行组织,各市州、省直各院校、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决赛由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
七、时间安排
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将于2008年7月20举行。各市州、省直各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初赛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八、参赛办法
1、各市州、省直各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相应职业(工种)进行初赛,选拔选手参加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决赛);社会有意愿参加竞赛者均可按属地原则到各市州劳动和保障局报名参赛,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择赛(初赛)登记表》(附件1);决赛方案另行制定。
2、竞赛办法
初赛命题。初赛命题由各组织初赛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自行组织命题,并报吉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初赛竞赛形式。初赛竞赛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决赛由吉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决赛方案另行制定。
九、表彰奖励办法
(一)个人竞赛奖。各职业(工种)前10名。
1、职工组和教师组:
一是授予荣誉称号:对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授予“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二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第2-5名的选手,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10名的选手,在原技术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别职业资格。三是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每个职业(工种)教师组推荐前2名、职工组推荐前3名参加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2、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和高级技工学校小组)
1、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决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2、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决赛第2-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对学生组获得决赛前3名的选手,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十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国防工办、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汽车产业办公室等部门的副厅长(副主任)组成。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省劳动保障厅纪检专员左淑霞同志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事宜。
十二、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级竞赛活动组织。各市州、企(事业)单位、省直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好此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严格竞赛程序,严格组织纪律。各单位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时要严格按照竞赛程序进行,严格竞赛规则,发现问题及时与吉林省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省内各有关媒体,宣传好此次竞赛活动,以此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