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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宣传工作制度
2008-06-27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认真遵守国家、兵团有关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

  (三)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决定,鉴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

  三、稿酬标准及字数要求:

  (一) 稿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发表,按40元/稿计发。

  (二)在兵团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简报上发表,按50元/稿计发。

  (三)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 按80元/稿计发

  (四)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按100元/千字计发。

  (五)每篇稿件字数不少得少于300字,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工作由主任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中心人员每两月发表一篇发表稿件,全年不少于6篇。

  (三)稿件发表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

 
稿件来源: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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