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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庆关于开展企业培训师鉴定工作的通知(庆劳社函[2008]6号)
2008-06-25

(大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会出处)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企事业单位,各职业学院(校):

  为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培训师的迫切需求,加快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步伐,大力推动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七)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八)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三)1寸同版免冠近照4张,2寸照片1张;

  (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1份;

  (六)申报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提交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并且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三、有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8月5日-8月25日。

  (二)根据报名情况,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全国统考前辅导。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按黑价联字〔2003〕50号文件执行。所需的辅导培训费及论文的撰写、答辩等具体事项由指定的辅导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四)请各单位、个人登陆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网址:WWW.DQ.OSTA.ORG.CN。

  咨询电话:6292026。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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