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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培训办班行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用到实处,如皋建立六项管理制度,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合格率及培训后转移率双百分之百,并为此获得了“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示范县”称号。
一是培训前报告备案制度。培训定点单位举办农民培训班必须事先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申报填制《农民培训开班报告书》,同时报送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每期培训时间及培训人员报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审核批准备案后开班。
二是“镇镇通”网络管理制度。在全市各镇(区)安装了“镇镇通”软件,在省级认定的42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了外网链接,对培训业务项目的基础数据进行网络管理和长效动态管理。
三是农民培训券“市券兑换省券”制度。在发放省券前,发放集个人信息、政策宣传、定点学校公示于一体的《如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通过市券核准农民培训身份,兑换《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
四是培训报价核定制度。市制定了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指导价位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定点单位按指导价格标准,使用正式票据向学员收取培训费。
五是培训考核发证验收制度。培训定点单位学员培训结业,须提前一周报送《参加培训人员考核花名册》,填制《农村劳动力结业考试(核)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由农转办及劳动就业管理处查验身份和组织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证书。考核证书作为政府贴补培训费的主要依据。
六是培训补助申报审批制度。培训定点单位在向培训对象收费时,按照不同工种的培训价格降低部分,由培训定点单位按季向市农转办申报,经市财政局审批,由政府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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