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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全面提高技能人才素质
2008-05-08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当前,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破解‘技工荒’难题迫在眉睫。加快高技能培养的任务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企业,选择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通过发挥企业和院校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一是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通过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二是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通过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三是要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要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同时,通过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整合教学资源,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进工学结合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要途径,它是高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必然选择。学校要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要和用人单位一起分析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分析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需求是建立新专业的第一要素,建立在用人需求基础上设置的专业,毕业后就业必然通畅。

 
稿件来源: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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