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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晋劳社办发[2008]28号)
2008-04-2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加快我省技工教育发展,推进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第五届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

  本次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教师组设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四个职业;学生组除上述职业外,再增设计算机操作工、综采维修电工、采掘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四个职业。

  二、参赛人员

  大赛教师组参赛范围为在职实习指导教师或一体化教师;学生组参赛范围为所设职业的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教师组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为基础组织命题;学生组以上述四个职业和《计算机操作工》、《综采维修电工》、《采掘电钳工》、《瓦斯检查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大纲,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另行下发。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各竞赛项目技术小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大赛分院校初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

  (一)院校初赛

  2008年7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省决赛。

  (二)全省决赛

  2008年8月底前,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省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名额

  凡开设上述大赛职业的技工学校(技工部)必须组队参赛。教师组参赛人数不限;学生组每个职业参赛人数不超过3人,煤炭专业每个职业的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

  六、奖励办法

  对教师组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同时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教师组其它参赛选手,理论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第4至6名选手,核发相应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学生组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参加全省决赛的其它选手,理论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各职业4—10名的选手,同时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山西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荣誉证书。

  对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学校,颁发优胜奖杯和荣誉证书;获得团体总分4至6名的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大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要充分认识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将大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联 系 人:杜凤郁 乔文清

  联系电话:0351—3046385

  通讯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邮政编码:030002

 
稿件来源: 山西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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