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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8]58号)
2008-04-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精神,鼓励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培训市场需求,我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布的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包括:动画绘制员、广告设计师、会展策划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数字视频合成师、数字视频策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师、网络管理员、养老护理员、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珠心算教练师等14个新职业。

  二、此次发布的14个新职业,由市劳动保障局依据“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审批。凡拟开展上述新职业培训的,均可提出办学申请。具体要求、审批程序和提交文件,按照我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要求执行。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区域内、原有承担以上有关新职业试点任务的培训学校,按照此次发布的培训设置标准重新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审批程序和提交文件,按照《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要求执行。经重新认定后,达到标准要求的,可继续开展培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相关职业培训资格。

  四、《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试行)》及《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均可登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www.bjld.gov.cn)。

  五、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63167915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设置标准(试行).doc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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