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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精神,鼓励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培训市场需求,我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布的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包括:动画绘制员、广告设计师、会展策划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数字视频合成师、数字视频策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师、网络管理员、养老护理员、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珠心算教练师等14个新职业。
二、此次发布的14个新职业,由市劳动保障局依据“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审批。凡拟开展上述新职业培训的,均可提出办学申请。具体要求、审批程序和提交文件,按照我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要求执行。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区域内、原有承担以上有关新职业试点任务的培训学校,按照此次发布的培训设置标准重新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审批程序和提交文件,按照《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要求执行。经重新认定后,达到标准要求的,可继续开展培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相关职业培训资格。
四、《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试行)》及《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京劳社培发〔2007〕77号),均可登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www.bjld.gov.cn)。
五、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63167915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设置标准(试行).doc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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