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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获补贴
2008-02-22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刘铮)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通知提出的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通知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国家将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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