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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的通知(中就培发[2008]1号)
2008-0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技工教研室,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和劳动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部署,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汇集各地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了《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经商部培训就业司同意,现将此表下发给你们,请对照此表,指导本地区各类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附件:点击下载1.《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说明

  2.《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对照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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