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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7]21号)
2008-01-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中央驻疆单位,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南疆三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南疆三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高农民技术技能素质和汉语言水平,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全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以转移就业为目的,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为重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实施“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围绕农业生产,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农村致富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实施“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总体要求是:按照“致富技能培训不离土、语言培训不离村、技能培训不离乡”的“三不离”原则,就近就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全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3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在农村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或致富技能培训,实现长期转移、稳定就业和脱贫致富。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

  语言隔阂、语言障碍是限制我’区大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的难点问题。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汉语言培训服务和语言交流方面的帮助。汉语言培训要以就业日常用语、就业岗位常用汉语等内容为重点,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夜校等形式进行。对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汉语言培训合格的,再组织开展就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语言交流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解决汉语言培训的师资和教材。引导、鼓励和支持有能力从事汉语言培训的各类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公务员、学校教师、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从事汉语言培训,对聘用的师资给予相应报酬。自治区免费向各地发放就业实用汉语言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各地可利用乡、村党员电教室和县(市)电视、广播组织开展培训。

  (二)大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以进城务工为目标,广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采取县、乡(镇)积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民需求,推行“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等培训模式,鼓励农民参加专项技术、单项业务、单项能力或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使每位外出务工人员都能够掌握一两项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瞄准区内、区外(境外)就业市场,根据需求确定转移就业培训对象和领域。对初、高中毕业已返乡务农的农民,围绕劳务输出,开展有针对性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40岁以上因“故土难离”的农民,可开展基本建设、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抗震安居、乡村道路、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培训;对35岁左右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开展建筑业、机电维修加工、公路养护业等方面的专项能力培训;对女性农民,开展公益岗位、缝纫、编织、刺绣、玩具制造和餐饮服务等培训;对乡(镇)中学在校初、高中学生,实施劳动预备制职业技能培训,即实行“2+1”或“3+X”分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经“2+1或3+X”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毕业的学生,离校之前必须掌握一两门职业技能,并实行初、高中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对在岗农民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或岗位技能培训,使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为使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在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前,各地可视情况对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军训,以增强其组织纪律观念,适应转移就业的需要。

  (三)大力开展农村致富技能培训。

  围绕种植业,大力开展新科技、新技术致富技能培训。一是开展优势特色产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二是加强农产品营销培训,开拓农产品市场,挖掘农民自身发展潜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再就业门路。

  围绕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对农民进行新科技、新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掌握和应用设施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带动农村劳动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转移。

  围绕养殖业,对农民进行优良畜禽品种和先进饲养方法、种植优质牧草和青贮饲料、创办加工业、产品销售、科技承包、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真正掌握一两门致富技能,实现每户有一名养殖科技明白人,提高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强化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和“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在各乡(镇)设立鉴定联系点,按规定进行专项职业能力和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就近就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评价、发证服务。

  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就业需求,选择需求量大的致富技能培训、实用技能培训项目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对国家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没有考核规范的,各地可以按照《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研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经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在本地区试行。各地也可将“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纳入国家职

  业技能鉴定体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得转移就业的通行证。

  (五)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劳务信息对接机制。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劳务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依托现有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系统,建立劳务输出、输入信息服务网络,并使整个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减少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各县(市)、乡(镇)要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积极与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对接,实现有组织转移。

  (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要树立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维权稳定就业的思想,要将培训、就业、维权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搞好后续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紧紧围绕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提高能力、顺利就业和依法维权的需要,建立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计划任务。

  2007年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起步之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抓早、抓好、抓实”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计划与当地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转移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从2008年起,在抓好转移前就业培训的同时,各地要把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在岗职工培训目标计划,与在岗职工培训计划、转移就业培训计划一并安排部署并下达、分解和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补贴机制。

  落实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是保证。各地要加大投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做出合理安排,并与自治区补助资金捆绑使用。今年各地安排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占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多,培训任务重的地区,还应多安排一些。要捆绑使用职业教育、扶贫、就业再就业、“阳光工程”等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形成合力,发挥各部门资金支持效应,提高培训效果。把乡镇中学“2+1”、“(3+x”分流职业教育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加挂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牌匾,疏通资金渠道,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给予实训指导教师聘任、教材和实训设备补贴。把初中“2+1”劳动预备制班学生纳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把高中“3+X”劳动预备制班学生纳入职业教育经费拨付范围和中职贫困生补助范围。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补贴到位,充分调动参加培训人员和实施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探索通过补贴调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推动在岗农民工培训。各地区要协调财政部门采取措施,按规定用足、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确保各县(市)培训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

  各地要引导和组织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动深入乡(镇)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乡(镇)中学“2+1、3+x”劳动预备制培训学校,既应开展初高中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又应开展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愿申报、严格评估、县(市)认定”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设施较好、专业设置合理、师资队伍较强、培训质量较高的教育培训机构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的名单和培训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村劳动力选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岗位需求为重点,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专业,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技能训练,突出能力培养。要调整培训内容和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打造专业培训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规划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把它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基本工作,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深入农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编制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户、人,做到培训转移有序开展,确保转移就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培训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在岗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机构和专业认定制度,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培训成果和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等。要通过认定优质培训机构和特色过硬专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要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并建立奖惩制度。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质量差、就业率低的定点培训机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年审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工作的督查和资金监管。

  各地要从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在岗农民工培训的各环节加强监督、考核和检查,以保证培训质量和完成培训任务。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

  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补贴的培训、鉴定机构进行经常性检查,防范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对培训、鉴定机构出现虚报冒领资金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取消培训、鉴定资格,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转移就业政策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交流各地好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构建和谐新疆作出贡献。

 

2007年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目标管理计划

 

                               职业培训总数

 

    地区

 

 合计

    致富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培训

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培训

培训合格率

  计

农业部门

扶贫部门

  计

劳动保障部门

农业部门

扶贫部

乌鲁木齐市

 

 

 

 

 

6000

 

 

4400

    90%

克拉玛依市

 

 

 

 

 

4000

 

 

1000

    90%

吐鲁番地区

 

 

 

300

 

18000

 

75

2000

    90%

哈密地区

 

 

 

4300

 

18000

 

1075

2000

    90%

昌吉州

 

 

 

2100

 

30000

 

525

3000

    90%

伊犁州

 

 

 

7800

 

35000

 

1950

3000

    90%

塔城地区

 

 

 

8100

 

18000

 

2025

1500

    90%

阿勒泰地区

 

 

 

8800

 

18000

 

2200

1000

    90%

博州

 

 

 

1000

 

8000

 

250

600

    90%

巴州

 

 

 

3700

 

30000

 

925

3000

    90%

阿克苏地区

 

 

 

11000

 

35000

 

2750

3000

    90%

克州

 

 

 

6100

 

10000

 

1525

500

    90%

喀什地区

 

 

 

34000

 

40000

 

8500

3000

    90%

和田地区

 

 

 

32800

 

30000

 

8200

2000

    90%

总计

920000

520000

400000

120000

370000

300000

40000

30000

30000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6月7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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