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Z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的计划任务是: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4万人。其中,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农村劳动力3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培训在岗农民工14万人,培训合格率、稳定就业率分别达到90%。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和我厅分解下达的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抓紧进行任务分解,层层明确目标责任,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的计划任务尽快落实到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已经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按规定统计上报完成进度,定期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落实培训补贴,完善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省政府[2006]12号、19号文件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意见的要求,对参加技能就业计划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民工”)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予以公布。要完善培训补贴办法,规范补贴程序,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都能按规定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标准和办法,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对农民工减免鉴定收费的补贴政策。减免鉴定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职业等级和职业(工种)自行确定。
三、加强部门协调,保证资金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作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重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为进一步发挥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典型带头作用,对劳动保障部命名的我省6个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相关地区在分配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时要适当予以倾斜。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确保本地区全年安排的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上l倒不低于10%,农村劳动力人数多、培训任务重的地区还可多安排一些资金。下半年省上在分配拨付第二批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四、加强制度建设,搞好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本地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五项基本制度,包括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制度、培训和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对农民工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在岗农民工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积极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技能含量较高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为他们实现转移就业或稳定就业创业条件。要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尽可能使用国家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农民工培训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督促、指导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用人单位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下大力提高培训质量,使农民工培训取得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抓好今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是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持城乡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分工和工作职责,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狠抓政策落实和责任到位,推动计划任务的顺利实施。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有关我省农民工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五项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省厅将另文下发。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的实施意见,请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厅职业培训处,并抄送省就业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职业培训处和省就业局反映。
附件: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