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07年上海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2007年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设想
(一)做好本市户籍农民工培训工作
今年,本市计划对郊区8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参加技能培训且考核鉴定合格的,予以培训费用全额补贴。
(二)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根据今年中央下达的外来农民工培训人数指标,今年本市计划对16万名外来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外来农民工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
对考核鉴定合格、获得相关证书的,予以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1、补贴范围
外来农民工培训补贴项目为:
1)纳入本市补贴目录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对外来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点是从事高危职业的农民工。
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组织实施
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1)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相应培训机构承担外来农民工培训任务。
2)区县劳动保障局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分布及参加综合保险农民工数量,制定本区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计划,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各区县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3)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外来农民工应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同时获得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上岗证)和安全生产操作证的,方可享受培训费用补贴。
3、指标分解
上海拟将中央下达的16万名外来农民工培训人数指标根据各区县用工备案的外来农民工人数,按比例分解到各区县(见附件),启动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关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资金安排
(一)上海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资金来源
上海近年来每年确保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费用补贴。对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本市的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按照年初计划,今年上海必须完成8万名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按去年每人1000元培训费用补贴标准估算,今年预计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将要支出8000多万元。
对外省市输入上海、参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在职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和农民工所在单位各承担50%培训费用补贴。根据今年中央下达给上海的16万名外来农民工培训人数指标,按去年每人1000元培训费用补贴标准测算,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用人单位需各支出8000万元。
总体上看,今年上海要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共需资金2.4亿元。
(二)今年中央首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此次中央财政首批拨付给上海的288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已进入本市财政专户,上海拟将该笔资金用于外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
根据今年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拟将首批转移支付资金按各区县承担的外来农民工培训人数指标比例下拨到各区县(见附件)。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到位后,再按各区县承担的农民工培训任务予以追加。
从中央今年下达的外来农民工培训指标,结合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外来农民工培训费用50%的补贴标准来看,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在资金上还存在较大缺口。为更好完成今年农民工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其技能素质,希望下半年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上海农民工培训工作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