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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劳社函[2007]285号)
2008-01-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民工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分解下达培训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请各地于6月15日前将2006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机构(负责的局领导、部门、联系人)、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含任务分解)报省劳动保障厅。

  联系人:郁红  联系电话:029-82228059

  电子邮箱:1WJIZX@l63.com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民工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各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要求和我省2006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情况,在2006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7年计划任务是: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愿意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1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培训在岗农民工5万人,培训合格率、稳定就业率分别达到90%。

  二、培训内容

  (一)开展以农村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末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开展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务输出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城市生活常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要把农村“零转移”农户和青壮年劳动力作为劳务输出培训的重点对象。

  (三)开展以在岗农民工为对象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有意愿提升自身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参加所在企业或当地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规定执行。

  三、总体要求

  按照“工作要有人负责,任务要落到基层,资金要保证安排,实施要讲求实效,质量要大力提升,监管要紧抓不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民工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6月15日前各市全面总结2006年(2006年至2007年3月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书面报送总结材料;

  (二)6月15日前制定各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三)6月至年底,全面组织实施计划,省厅将对各市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四)年底,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成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主管农民工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成员有就业和涉外劳动管理处、职业培训处、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务交流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具体工作由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成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关科室联席办公制度,并做到三明确,即明确一名局级领导负责,明确一个科室专门负责或牵头负责,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坚决杜绝无人负责或扯皮推诿现象。各市要加强对县(区)和培训机构的指导、检查,要善于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力推动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

  省厅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作为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的重点,并建立通报制度。各市也要将此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统计,将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72号)执行,各,市于每季后3日前向省厅报送上一季度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二)层层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市要于6月15日前将已下达各市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指导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培训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或乡镇;将培训在岗农民工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用人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已经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保证资金投入,细化完善补贴拨付制度各市在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计划时,要将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资金作为重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一并预拨下达各地,与当地配套资金合并使用。各市实际支出的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应不低于省上下拨就业资金与各市配套资金总和的10%,省上将重点考核各地培训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凡完不成培训任务的或实际支出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省上将在下达年度资金时作相应扣减。

  各市要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社[2006]17号)的规定,在参考当地各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的社会平均费用基础上,按培训技能要求和时间长短提出差额补贴的具体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予以公布。对经认定属于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可商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认定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的工作程序,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市要建立完善补贴拨付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保证培训任务完成的机构和企业及时拿到补贴。省上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推动全省工作统一协调开展。

  (四)创新培训组织形式

  对劳动预备制培训,可采用“普通中学+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对未出校门的初高中学生采取直接增加职业教育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促成普通中学与职业培训机构开办对接班,使学生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双证”。

  对劳务输出培训,可采取“劳务基地+用王企业”的培训模式。组织农民在输出地掌握基本技能后,到输入地进行资格培训,集中补贴资金培养初、中级技能劳动者。

  推广“菜单式”自选培训,根据参训人员自身素质和条件,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增强培训实用性。同时,结合农民工自身情况,培训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实习的方式,开设半日班、晚班、周末班。针对偏远地区农民工参加培训难的实际,采取送培训上门、现场授课等方式,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各市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农民工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落实参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质量控制和验收办法。

  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和公示制度。各市要采取公开指标的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要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指标、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实行项目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定点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培训指标,结合实际培训能力下达培训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项目合同书》。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台账》,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台账必须如实记载学员的姓名、年龄、户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金额、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要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相应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以便规范管理和接受检查。

  四是建立健全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活动,各市要组织力量对照有关标准逐项查验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作为核定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检查验收人员须在报告上签字,实行验收签名负责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取消培训资格。省厅对各地农民技能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培训台账、培训质量、就业情况以及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年底组织综合评估,对未能完成省下达培训任务的地方,将减少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相应减少培训补贴资金;对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予以表彰。

  五是建立健全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培训、鉴定机构的监管,重点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遵守财务纪律、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要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把关,加强师资、教材、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技能鉴定服务,力争使80%以上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要创新培训形式、方法、内容和教学手段,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合格率、实现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是检验培训质量的最终标准。

  (六)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多种舆论工具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业需求信息、培训信息,宣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典型,引导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组织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中来,为促进城乡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1:陕西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度任务安排

  附件2: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附件1:

陕西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度任务安排

                           计量单位:人

 

2007年度计划

培训任务总数

  转移就业前培训人数

在岗农民工培训人

   数

  合  计

    200000

    150000

    50000

  西安市

    41000

    22000

    19000

  宝鸡市

    33000

    26000

    7000

  咸阳市

    31000

    25500

    5500

  铜川市

    8000

    6000

    2000

  渭南市

    23000

    19500

    3500

  汉中市

    17000

    14000

    3000

  安康市

    13000

    10500

    2500

  商洛市

    11000

    8500

    2500

  榆林市

    12000

    10000

    2000

  延安市

    9000

    6500

    2500

杨凌示范区

    2000

    1500

    500

               

 附件2: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    号:劳社统就业16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84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

            填表单位名称:  陕西省劳动利社会保障厅    年    单位人:人  万元

 

 

 

 

 

 

 

 

 序

 号

 

 

 使用就

 业再就

 业资金

 培训人

   数

  劳

 动

 预

 备

 制

 培

 务

 输

 山

 培

 训

 能

 提

 升

 培

 训

 得

 证

 书

 人

 数

 现

 就

 业

 人

 数

就业再

就业资

金补贴

 金额

 使用其

 他财政

 资金培

 训人数

 

   取

   得

   证

   书

   人

   数

   实

   现

   就

   业

   人

   数

其他财

 政资金

 补贴金

   额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    计

  1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2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

  3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4

 

 

 

 

 

 

 

 

 

 

 

补充资料: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培训并以个人报销方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总人数:——人;  报销总金额:——元。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甲栏:  (1)=(2)+(3)+(4),

    宾栏:    (1)>(2)+(3)+(4):    (1)≥(5);    (1)≥(6);    (8)≥(9);    (8)≥(10)。

    二、指标解释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隶属劳动保障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劳

  动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教育培》,伸1构,包括

  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的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政府指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代管的教育培训机构。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非劳动保障部门直属或管理的教育培训机

  构,包括用工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就业再就业资金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专项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指除就业再就业资金以外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财政资金,包括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职业教育助学金等.

    劳动预备制培训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在就业之前参加的3--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培训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外出之前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指已经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的以提升岗位技能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证书指经培训后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实现就业指经培训后被用工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补贴金额指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仓额。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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