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培训鉴定>>>最新动态
 
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劳社厅函[2007]445号)
2007-12-0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

  你会《关于申报轻工行业特有职业目录的请示》(中轻联人教发[2007]0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希望你会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1 调香师 X2-02-06-04

   2 照明设计师 X2-02-14-04

   3 玩具设计师 X2-10-07-10

   4 陶瓷产品设计师 X2-10-07-17

   5 陶瓷工艺师 X2-10-07-18

   6 地毯设计师 X2-10-07-19

   7 皮具设计师 X2-10-07-20

 
稿件来源: 培训就业司
 
·相关文章
关于填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专项调查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 384 号)10-18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