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要求,为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中“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实行电子注册”的要求,我司组织开发了《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技校管理软件),现免费提供各地、各技工院校,并从200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技校管理软件的使用。统一使用技校管理软件对于统筹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规范全国技工院校管理、及时掌握技工院校数据信息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凡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包括行业企业办和民办技校)都应统一使用技校管理软件,并按照8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在校生的电子注册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技校管理软件的运行环境要求配备相应设备。技校管理软件以全国集中式资源数据库为基础,支持各省级、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支持从Excel文件中导入数据的功能,能够在线自动升级。各地、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软件对运行环境的要求(见附件1),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网址为:http://www.lm.gov.cn)自行下载技校管理软件以及安装程序、用户管理手册、软件使用手册、视频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供各地培训和操作时使用。
三、认真做好技校管理软件的使用培训。各地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省(区、市)技校管理软件使用培训,确保从12月15日起,全国统一使用该软件开展相应工作。为支持各地开展培训,我部从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各地提供临时数据库和网络环境支持。各地培训期间产生的测试数据将于12月14日做清空处理,15日后上传的所有数据将视为正式数据。
四、严格管理和使用用户名。为方便管理,减少并发量,我司已为各省级用户统一分配用户名(见附件2)和初始密码。请各省(区、市)自行为本省各地级市、技工院校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一个单位只能分配一个用户名)。
五、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各技工院校,认真做好技校管理软件相关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部分基本信息的指标解释见附件3),对目前技工院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进行电子注册,相关信息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为避免各地同时上网引发网络阻塞,请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将数据保存为Excel文档,再利用软件的导入功能将数据录入系统。
目前已经开发完毕并统一使用本省技工学校电子注册系统的省份,要做好与技校管理软件的衔接,确保全国技工学校相应数据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汇总。
六、按时报送技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和技校学期快报。请各地于12月31日前,将2007年技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报我司职业培训处。鉴于今年时间比较紧,各地可通过技校管理软件报送,也可通过纸质报表方式报送。今后,技工学校统计快报须通过技校管理软件报送,报送时间为每年4月底和10月底。
七、切实加强对技校管理软件使用的管理指导。各省、地市、技工院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技校管理软件的使用。请各地将省级具体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报我司职业培训处。各地在使用技校管理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们将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对技校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完善。
有关业务问题请与我司职业培训处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服务处联系。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实达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人:翟涛(培训就业司),电话:010-84208450
郭 楠(指导中心),电话:010-84661058
林茂槐(实达公司),电话:0592-2517025
为便于对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请各地、各院校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问题和意见,我们将及时回复。邮箱地址为:qgjgyx@sina.com。
附件:
1.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户名表
3.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关指标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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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环境 |
最低配置要求 |
推荐配置要求 |
|
机器配置 |
CPU |
Intel Pentium 3 (英特尔奔腾 3) 800 MHz 或 AMD Athlon(速龙)
800 MHz |
Intel Pentium 4 (英特尔奔腾 4) 1.5 GHz 或 AMD XP 1500+
MHz 或以上 |
|
内存 |
512M |
1G
或以上 |
|
硬盘 |
200M剩余空间 |
200M剩余空间 |
|
网络带宽 |
512Kbps |
1Mbps或以上 |
|
操作系统 |
Windows 2000 (Service Pack 4) 或 Windows XP (Service Pack
2) |
Windows 2000 (Service Pack 4) 或 Windows XP (Service Pack
2) |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户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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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用户名 |
省份 |
用户名 |
|
北京市 |
BJ |
湖北省 |
HB |
|
天津市 |
TJ |
湖南省 |
HN |
|
河北省 |
HE |
广东省 |
GD |
|
山西省 |
SX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GX |
|
内蒙古自治区 |
NM |
海南省 |
HI |
|
辽宁省 |
LN |
重庆市 |
CQ |
|
吉林省 |
JL |
四川省 |
SC |
|
黑龙江省 |
HL |
贵州省 |
GZ |
|
江苏省 |
JS |
云南省 |
YN |
|
浙江省 |
ZJ |
陕西省 |
SN |
|
安徽省 |
AH |
甘肃省 |
GS |
|
福建省 |
FJ |
青海省 |
QH |
|
江西省 |
JX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NX |
|
山东省 |
SD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XJ |
|
河南省 |
HA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BT |
附件3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关指标解释
一、学校基本信息部分
1.主管部门是指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
2.隶属关系是指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省或地市),县属技工学校请填写所属地市。
3.学校类别中:技师学院是指经劳动保障部同意备案的院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是指经劳动保障部审批的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是指经劳动保障部评估确认的技工学校。
4.审批日期是指所填“学校类别”对应的审批日期。
5.教师总数是指学校专职教师人数。
6.在校生数是指学制班在校人数。
7.部备案时间是指技师学院经劳动保障部同意备案的时间。
8.专业个数是指学校目前实际招生的专业个数。
二、学校主体专业信息部分
9.主体专业是指本校学生人数多、师资力量雄厚、实训设施设备先进以及符合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骨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专业。
10.一体化教师是指在学校同时担任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生产实习指导的教师。
三、在校生信息部分
11.银行卡号是指专门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银行卡号。
12.所学专业是指学生入学后所学专业的具体名称。
13.文化程度是指学生入技工学校以前的文化程度。
14.毕业学校是指学生升入技工学校之前的毕业学校。
15.家庭成员是指和学生本人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
16.就业地区中的本省和外省是指以学校所在地划分的本省或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