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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92号)
2007-10-23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各地实施方案务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河北省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河北省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总体安排,2007年度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是:培训农村劳动力40万人。其中,转移就业前培训人数为28万人(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在岗农民工培训人数为12万人,培训合格率、稳定就业率分别达到90%。

  (二)任务分解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是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位。现将我省2007年度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计划任务安排随文下达(见附件),各地要抓紧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实施,采取培训、就业、督促、指导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抓好工作落实。培训转移就业前农村劳动力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或乡镇;培训在岗农民工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用人单位。对已经分解落实的培训任务,要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各地要抓紧时间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要遵循“培训组织基地化、培训技能专业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培训安置就业化”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监管。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明确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各自职责,狠抓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省厅由

  就业处牵头,会同培训处、技能鉴定中心、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具体培训工作由省就业服务局承担,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一个处室专门负责或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杜绝无人负责或多人扯皮的现象。要建立起相关处室联席办公制度,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就业计划落到实处。为有效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地要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量,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地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5%。对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农村劳动者,要参照就业再就业培训办法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三)增加技能鉴定和证书发放的补贴资金。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策鼓励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地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在岗农民工提升鉴定等级的应给予鉴定补贴。

  (四)统计上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72号)和我省有关统计工作报送时间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内容。

  三、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工作运行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并保证培训、鉴定质量,各地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农民工岗位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落实参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完善培训质量控制和验收办法。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重点是确定两类培训对象:一是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他们接受能力强,是劳务输出的后备军,要下功夫组织好技能含量较高的劳动预备制就业前的培训工作。二是在岗农民工,他们对现有岗位技能有更深层的认识和追求,想进一步提升其岗位技能含量,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就业稳定性。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既能达到就业和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需要,同时也能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改变过去坐等农民工来参加培训的做法,采取更有吸引力和更便捷的方法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采取解决企业急需和补助岗位培训等办法激发用人单位更好开展农民工培训,采取公开招标,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更多参与进来。

  (二)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认定制度。承担农 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专业,由当地劳动保障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公办、民办培训机构要一视同仁。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

  要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一是要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把关,以培训机构的质量保证培训的质量。二是要加强师资、教材、实训基地等基础建设,加强技能鉴定服务,力争使80%以上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是要在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针对农民工特点进行改革创新。四是要根据技能培训要求保证培训时间和提高补贴标准。对于具有技能含量的培训,一定要在教学实训的课时和补贴的标准上体现出来。培训合格率、实现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就是检验培训质量的最终标准。

  (三)建立健全培训、鉴定日常监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台帐,作为日常监管的原始依据。对培训、鉴定台帐,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查验、定期汇总上报。

  (四)建立健全培训成果验收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活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对照有关标准逐项 进行查验并出具验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

  对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要将有关信息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指定的网站,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工作督查,严格资金监管。一是对工作的监管。从培训和各环节加强监督、考核和检查,以保证培训任务完成和培训质量合格。二是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的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培训、鉴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培训、鉴定机构的监管,重点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遵守财务纪律、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附件:《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7年度任务安排》(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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