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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鼓励社会兴办技师学院
2007-08-28

  早报讯(记者杨慧娜)昨日,泉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投资举办技师学院。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对参加石油化工、船舶修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和纺织鞋服等泉州传统优势产业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技工水平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意见》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我市的高级技能人才目标是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由目前的3.7万人增加到6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高级技师总量由目前的近800人增加到3000人,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意见》要求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进一步引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工资制度,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形成凭技能水平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

  对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从泉州以外引进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服务合同的,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800元和400元生活补贴。

 
稿件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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