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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方案
2007-07-27

  校企合作办学方案随着社会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到来,技工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导向决定了技工学校必需和企业合作,校企合作办学是技工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必然要求。在校企合作和产教结合作为学校办学重要性、必要性的趋势下,我校校企合作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校企合作组织机构,保证校企合作有效运行

  学校于2007年4月成立了由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委员会主要分析、研究校企合作的模式、方法,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全面指导协调我校校企合作各项工作。教务科各专业教研组组长负责制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教学、教务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建设

  在"校企合作办学"、"提高就业质量"的办学观念实践中,我们逐步认清技工学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互利双赢为原则, 以技能成才为目标, 以推荐就业为关键环节,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校企双方合作开展高技能教育,促进学生高技能就业,成为高技能人才。

  1、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行业协会、学校领导、招生就业科、培训科和教学骨干等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校企双方及时沟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二是协助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确保所教、所学、所用三者不仅对接,而且必须体现高技能;三是学校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在岗员工技能培训等;四是在企业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教师能力提升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五是合作实施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前的上岗实习;六是共同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2、选择优秀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强化学生实习教学。

  学校将选择管理比较规范,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作为学校校外实习教学的合作伙伴,并成立实习小组,由学校确定组长负责上班和业余时间的学生管理,确保实习正常进行,同时请合作企业领导或专家听课,对教师所教、学生所学、企业所用三者是否对接进行评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所教、所学、所用的有效对接。另外学生实习之前,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要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费、安全等事项,实习期间万一发生事故,可依协议执行,免除不必要的纠纷。

  三、校内强化前校后厂、校企合一,产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我校通过不断努力,经上级部门的支持,通过改造、购买等方式建立校内实习基地,已基本形成了"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模式。学校将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继续加强校内校企合一的办学模式,实现"产学研一体"的领导、管理和教学机制。

  1、明确实习工厂的职能地位。学校负责对实习工厂的领导干部组织管理和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实习工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学校所属的二级法人实体,实行"一厂两责",担负教学实习和生产经营的责任。

  2、成立"产学研一体"的组织领导机构。学校选派得力中层干部为主要领导,对实习工厂的产供销一条龙和产学研一体化共同负责。

  3、理顺关系、整章建制。根据"一厂两责"的实际,理顺实习工厂与各专业教研室的关系,建立健全了生产经营、实习实训、技术协作、产品开发、安全生产等新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保证前校后厂的管理机制顺畅运行。

  4、工学结合、现场教学、真学真做的培养方式。学校将整合专业教师和实习工厂的技师、工程师等人员的力量,组成了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利用实习工厂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将工学结合融合在生产现场的环境之中,把生产的现场作为教学的课堂,在现场讲解实际操作和解决疑难问题,由企业提供工艺标准、技术人员、工作量具和原材料,把学生以班组的形式进入工厂学习,由学生直接生产操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组意识、成本意识、团队意识。这样既完成了实习工厂生产经营的任务,增加了企业经济收入,又提高了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增长了职业才干,能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四、校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

  我校在多年办学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必须配置与专业相对应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方便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并取得组织安排实习教学的自主权。为此,学校将与云南铜业(集团)公司、云南红塔集团公司、云天化集团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云南机床厂等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使企业和学校高层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教师能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发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搭建互利双赢的平台,使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受益。

  1、共同打造师资队伍。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我校将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利用假期送至企业培训学习,聘请企业专家组成专业课程开发指导委员,安排骨干教师到企业生产车间轮训,邀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开设讲座,以及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等方式,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实施"订单"培养。企业根据人才的需求,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习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上岗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企业的职工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由学校提供培训的师资、场所,达到培训的要求。

  3、企业搭建实习平台。学校利用企业的资源,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其生产车间和培训中心成为实践教学的课堂。

  校企共同安排实践教学计划,特别是由企业安排其工程技术人员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与学校教师共同完成学生由专业技能的培养到就业岗位的过渡,努力缩短课堂与岗位、学校与社会的距离,更好地达到定向培养目标。

  4、校企合作,提高办学层次

  2007年,云南铜业集团公司与我校开始举办"技师班",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工和优秀中级技工为学员,实施半脱产培训。实行"矿山设课堂,离岗不离矿,学习不脱产,教师来回跑"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以生产一线急需为主,采取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物教学,学员边学习、边实践,边攻克生产难题。技师班学员通过学习后,将为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种培养模式周期短、见效快,不仅解决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急需,为企业直接创造出了经济效益,也为学校探索出一条提升办学层次、拓宽人才培养之路。

  校企结合是确保技工教育更贴近市场、贴近社会需求、满足受教育者需求、促进学校焕发生机和活力的办学捷径。

  我们将在不断完善这一办学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特色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办学模式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技能型人才提供更有利更有力的成才通道。

  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

  2007年4月25日   

附件:1、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2、实习协议

附件1: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和技术合作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发挥学校的智力优势,为乙方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服务,为乙方培训员工、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向乙方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2、实习教学期间, 甲方学生必须遵守乙方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3、实习期间由甲方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全面负责实习指导,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工作等相关方面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其它工作。

  4、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学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

  5、甲方定期邀请乙方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对于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

  6、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基地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校企合作形式,在条件成熟时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教学、生产、科研全面合作。

  4、甲方给乙方授予"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教育实习基地"的牌子。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便利,协助甲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根据甲方的实习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提出具体实习安排方案、要求,将该专业学生安排到乙方设定的岗位上学习和锻炼,并尽快反馈甲方,沟通确定后,以便双方执行。

  3、乙方提供适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实习指导工作。

  三、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执

  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实习协议

  甲方:

  乙方: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现

  就学生实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供 名身体健康、品质良好,能够满足甲方生产要求的学生,以实习的形式安排到甲方从事实习工作。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变化情况以及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可调整、变动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实习学生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乙方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尚未毕业,还未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故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甲方不要安排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实习。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在实习期间内对乙方实习学生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以及安全行为实施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乙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理,乙方主动配合;非因工伤事故由双方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解决。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每人每月(日) 元的标准支付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

  第十条 甲方依据乙方实习学生所在岗位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支付各种补贴及保健津贴。

  第四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一条 乙方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企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 乙方实习学生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 乙方实习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甲方令其退出实习岗位。

  第五章 学业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返校学习、考核及取证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教师到甲方所在地为乙方实习学生进行授课、辅导时,理论课时采取相对集中形式授课的,其场地设施由甲方提供。

  第十六条 毕业生实习鉴定由甲方组织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第十七条 乙方实习学生毕业时,经双向选择由甲方录用后,由乙方办妥相关录用手续交甲方。

  第六章 实习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实习学生的实习:

  (1) 乙方实习学生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

  (2) 乙方实习学生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泄露甲方企业机密的;

  (4) 违法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习学生劳动的;

  (2) 甲方未向实习学生支付生活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

  (3) 甲方的行为可能影响实习学生学业正常完成的;

  (4) 甲方违返本协议相关条款而不能改正的;

  (5) 签定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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