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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学徒制”
2007-05-11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学徒制”培训计划。新学徒制规定,提供学徒培训的雇主与学徒之间应签订培训合同,同时培训合同要在相关的州和地区的培训局注册。为了使新学徒制得到良好的发展,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设立了300多所新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帮助培训机构(企业或公司,职业学校)和学徒双方达成培训协议,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为学员提供拟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的相关资料、帮助学员寻找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等。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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