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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举报事件的重要通知(劳社鉴发[2007]6号)
2007-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近期,我中心接到两起举报,一是在我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中国劳动力市场对“2006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红黑榜”进行公示后,部分所(站)收到有人以“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人民日报社市场报广告部印章)名义发出的“开展《2006年全国职业技能质量普查优秀鉴定所(站)统一发布》专版活动”的通知,并在《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中国劳动保障报》、《职业》杂志上进行统一发布为由,收取4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费用。

  二是有单位向我中心反映,收到以我中心名义发出的《关于确定北京药师协会作为养生管理师等十二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的通知》(劳社鉴函[2007]16号),其印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称我中心“指定北京药师协会作为养生管理师、养生食疗师、养生康复师、养生美容师、养生茶道师、青少年营养师、孕妇乳母营养师、老年人营养师、老年人养护师、素食养生师、素食技师、性保健咨询师等十二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并承诺“鉴定合格后,由我中心统一颁发OSTA证书”。

  上述两个事件对我中心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对我中心声誉造成极大破坏,现做重要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与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展有偿性质的统一发布“2006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优秀鉴定所(站)”活动。“2006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红黑榜”网上公示结束后,将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名义发文通知,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上进行公布。

  二、我中心从未指定任何单位作为养生管理师等十二个新职业的鉴定试点机构,《关于确定北京药师协会作为养生管理师有情十二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的通知》(劳社函[2007]16号)系伪造。

  三、请各地区、各行业对上述事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遇有类似事件,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 奎、徐楠楠

  联系电话:(010)84661124、84661125

  传 真:(010)846611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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