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培训鉴定>>>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红黑榜>>>2006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工作报告>>>省市报告
 
[河北]鉴定质量报告
2007-01-05

[河北]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要求,我厅组织力量对全省362个鉴定所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厅主管副厅长张铁栓同志立即召集职业培训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负责同志研究制订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普查方案,印发了《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办字[2006]58号),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全部普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基层鉴定所按照要求自查自评;第二阶段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鉴定所进行普查;第三阶段由省厅组织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对重点鉴定所和重点职业进行抽查;第四阶段迎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检查组进行抽查和督导。

  (二)分工明确,措施到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我省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鉴定所负责组织整理普查材料,对普查材料进行分类和归档,同时,由鉴定指导中心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责任人为鉴定所长;各市培训科(处)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鉴定所的普查工作,主管局长为负责人;省厅负责对重点地区、重点鉴定所和重点职业进行抽查。鉴定所向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各市向省厅提交普查情况报告并推荐优秀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标准,细化办法。为了做好检查评估工作,我厅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的主要内容,对评分办法进行了细化和说明。为了保证普查王作质量,对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人员的推荐条件进行了从严掌握,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推荐条件增加了鉴定人数和取证率、设备完好和更新情况、考培分离和收费情况等;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推荐条件增加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主动积极工作原则,以确保推荐质量。

  二、基本情况

  (一)鉴定基础建设逐步完善,鉴定规模不断扩大。我厅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的任务目标要求,积极扩大鉴定规模和范围,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到2006年10月,我省已建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362个,涉及200多个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完成鉴定人数30.5万人,2006年一至三季度已达27.56万人,预计全年将完成33.2万人的目标。

  (二)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鉴定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劳动保障部质量督导工作规则,我厅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实施了质量督导制度、违规事件查处制度和现场督考通报制度等,充分体现了鉴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针对命题管理、考务管理等重要环节,我厅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同时,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和计算机考试平台的应用,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地促进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高。

  (三)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广泛开展,鉴定工作逐步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强了考评员队伍建设。我厅积极举办国家级考评员培训班,对考评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我省鉴定质量督导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已在全省普遍开展。全省督导工作已经基本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尤其是我省组织的全国和全省统考,省厅的督导人员对每一个考点都进行督导,确保国家和省统一考试的严肃性。

  (四)加大非法证书查处力度,净化鉴定市场.我省建立了违规案件查处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举报案件,都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开展质量通报制度。例如: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放假"职业资格证书",保定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公安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派驻人员进行三个多月的暗访和蹲点,成功捣毁了一个制造假证的窝点,维护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又如:在廊坊和涿州等地发现了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省市立刻对其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违规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通过以上工作,切实维护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净化了鉴定市场。

  (五)鉴定所质量普查的结果。通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评估,产生了优秀鉴定所10个,合格鉴定所333个,不合格鉴定所19个。省厅将对普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并对优秀的的鉴定所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鉴定所予以曝光。并从我省优秀鉴定所中遴选出开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2个优秀鉴定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全国优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主要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够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虽然在各类学校和企业中逐步推开,但人们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识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证书无用论"的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有的地区对鉴定工作重视不够,鉴定工作存在死角。

  (二)鉴定市场存在混乱现象。一是鉴定所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而相互争夺鉴定生源,恶性竞争,降低了鉴定条件和质量;二是有些鉴定所和民办学校不负责任空头许诺,或者相互攻击;是跨省鉴定、发证以及部分部委颁发通用工种证书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鉴定市场秩序和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三)鉴定所设备陈旧老化,人员配备不到位。有些鉴定所的设备不能得到及时更新,性能差、精度低,不能适应鉴定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以兼职为主,人员业务素质较差。

  (四)鉴定资料和档案保存不完整。由于多数鉴定所只能配备兼职人员,制约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随着鉴定中心与鉴定所在鉴定组织工作中职能的不断转化,鉴定工作组织和资料管理不专业、不严密,鉴定档案不健全,鉴定所对申报资格把关不严。

  (五)鉴定基础工作开发跟不上社会需求。一是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开发不足,职业标准、题库、教材建设等滞后,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二是现有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和国家职业分类标准有较大差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和适应培训教育市场现状成了当前工作的突出矛盾。

  (六)鉴定任务目标压力较大,影响了鉴定质量。我省鉴定人数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对基数较大的市压力较大,同时,对鉴定质量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四、对策和措施

  (一)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和治理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以质量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活动,对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好的要进行推广,对评选产生的优秀鉴定所(站)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严格实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做好每场考核鉴定的现场督考工作。建立鉴定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查机制,完善质量自律机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监督电话,畅通举报通道,提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

  (三)不断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鉴定质量管理制度,重点研究出台鉴定违规查处、督导人员作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

  (四)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鉴定所(站)建设,完善鉴定所条件,将鉴定所建成客观公正的鉴定平台。二是进一步加强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其实行省级统一资格培训与认证的管理办法,使其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发挥督导作用。三是加强鉴定所组织机构设,强化鉴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特此报告。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