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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鉴定质量报告
2007-01-05

[吉林]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贯彻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做了精心安排。现将我中心针对本次普查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的昕(站)共396 ,所,涉及行业、企业、院校、中省直单位。鉴定的职业包括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通用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二、2006年7月初,我中心转发部中心质量普查文件,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三、2006年7月中旬开始,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表》在管理与能力建设、考务管理、考评人员使用管理、质量管理方面逐项逐条进行自检,并按要求填写评估表。自查结束后,各鉴定所(站)均提交自查报告和评估表。针对自查评估表,我中心领导派2组人员,在各鉴定所(站)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所(站)、重点职业(工种)200多家所(站)进行检查。我中心人员首先从人员配置、场地布置、鉴定全过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占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的整改。

  1、管理与能力建设方面: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的所(站)均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培训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正、副所(站)长1-2人,规章制度完善,考务、证书、档案均由专人管理。鉴定场所、仪器、设备90%以上符合鉴定要求,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齐备,鉴定原始记录保存完整清晰,上报中心成绩档案真实无误。

  2、考务管理方面: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务管理要求严格,各所(站)鉴定公告真实规范;全部开展规定范围内职业鉴定:完全使用国家题库;考场设置、布置、管理符合鉴定规定;考评活动执行考评小组负责制;成绩汇总均由2人以上复核;试卷保管规范完整;现场考试情况记录表保存完整;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规范、签字审批、记录完整。

  3、考评人员使用方面:

  考评员执行交叉、回避及轮换制度;鉴定所(站)长对考评员工作给予客观评价;建立考评人员诚信档案。

  4、质量管理方面: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把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坚持质量第一。采取质量监控措施,召开全省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各所(站)至少1~2人参加,各所(站)学习后深受鼓舞鉴定数据、信息上报真实、客观;各所(站)接受上级质量督导;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渠道,每次考试均将质量投诉电话公示:无投诉及作弊事件;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鉴定、无超范围及跨地区鉴定、必须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资格严格控制,不随意调整及格线及试卷内容,本年度第二季度已经与部中心质量办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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