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二00六年九月七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6]254号),对我省的质量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就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要求。检查情况如下:
一、我省共有164家鉴定所(站)。参加质量普查所(站)164家,自查和抽查在90分以上的所(站)106家,占总数的65%;80分至89分的所(站)43家,占总数的26%:70分至79分的所(站)12家,占总数的7%:较差的所(站)3家(其中2家新建,未开展工作:1家因企业效益不好无人负责此项工作)占总数的2%.
二、自荐或推荐的先进集体共25家,先进个人25人。经研究,同意上报部先进集体两家(贵州省第二十六国家技能鉴定所、贵州省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先进个人两名(潘乐生,贵州省第二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张吉英,贵州省第四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材料附后。
通过这次质量普查,我们感到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离部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鉴定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把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