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关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检查报告的函(船人[2006]19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
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鉴定站质量检查部署
我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检查工作。在认真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船舶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船人[2006]145号),明确了鉴定站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检
查方式和各阶段工作任务:
1、质量检查主要内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的项目;
2、8月中旬至9月上旬为各鉴定站自查阶段;
3、9月中旬至10月底,指导中心在各鉴定站自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鉴定站、重点职业(工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10月下旬指导中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汇报总体情况。
二、鉴定站质量检查情况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近年来,指导中心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从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原船舶总公司《船舶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了集团公司鉴定工作规划、管理办法及技术性文件。目前已制定完成的文件有:船舶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鉴定站审批办法、考评员资格认定及工作守则、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与管理制度等。指导中心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性、技术性文件。
我们主张将行政管理、政策指导与技术支持紧密结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提出:
1、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要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转化,并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开展了试点工作;
2、集团公司的特有工种都应该视为就业准入工种,从业人员应严格把关。
3、开展鉴定工作时,对已建国家题库的工种,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对已建行业特有工种试题库的工种,必须从行业试题库中提取试题。
指导中心要求各鉴定站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鉴定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技能操作人员,结合各专业(工种)特点,分阶段、分工种按照要求进行考核鉴定。
山海关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站编制了《山海关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标准》,并根据开展鉴定工作的实际,相继制定了包括《鉴定站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理论知识(应知)考核办法》、《证书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
目前,该站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厂长直接领导,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人,通用工种、船舶行业特有工种考评员23人,安全员由车间(基层单位)安全员兼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武昌造船厂经湖北省劳动厅和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审核批准,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成立了"武昌造船厂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船舶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05)"。该所(站)依托工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厂实际,制定了《武昌造船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武昌造船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章及制度》。2000年,该鉴定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纳入了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鉴定所的各项管理、工作程序、质量记录都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定以及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规范"和"质量职责",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台账,使该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鉴定过程有案可查、鉴定结果真实有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能力建设情况
各鉴定站的鉴定能力建设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指导中心对此十分重视,一方面指导、督促各鉴定站整章建制,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协助鉴定站与有关单位、部门协商、整合资源、通力合作,提升鉴定站的硬件标准。武昌造船厂投入30多万元为鉴定站添置鉴定设施,大连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0多万元为鉴定站新建焊接鉴定场地。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其所承担的鉴定任务,购置了相关法规与技术等级标准用书,涉及17个大方面、共190多种;该鉴定站占地面积近1万平米,建筑面积约6千平米,鉴定站还通过协议方式与船体等13个分厂签约,固定借用实际操作培训场地约1.6万平米,各类设备近2000台(件)。该站下设的焊接培训科是国家级焊接培训指导中心,具备标准工位37个,配有手弧焊机、自动埋弧焊机、氩弧焊机、二氧化碳焊机等高科技设备。2004年又投入400多万元扩建教学、鉴定场地,目前4千平米的焊接培训指导中心已经公司批准立项。2001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该鉴定站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站,使该站在有资质进行船舶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基础上,可以扩大到通用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是鉴定站的生命线,指导中心要求各鉴定站严格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严格考务管理,坚持按照鉴定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坚持考评、监考、考务人员持证上岗和回避制度,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1)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关系到鉴定工作的质量,关系到鉴定制度的声誉,指导中心要求各鉴定站严守制度,切实提高考务管理质量。
天津新港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站坚持鉴定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考评小组考评制度,在成绩汇总方面采取双人双检制,保证了考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
山海关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站严把资格审核关,将资格审查结果向基层单位公布,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按照规定从国家题库、集团题库取题,组卷,印装都由专人负责,成立考务组,明确责任,严格维护考场纪律,采取封闭阅卷、流水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和答辩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试时考评员不得与考生见面。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自身实际,每两年开展一次技能鉴定工作,资格审核由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并张榜公布,其余工作都在鉴定站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考核组承担并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武昌造船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资格审查采取基层单位初审,劳人处、鉴定所复审的两级审核制度;实作考试由专人对鉴定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并配备专门的后勤、安全保障人员;严格按照回避制度安排监考员、考评员,工厂劳人处,教育中心的领导也到现场督察巡视。
(2)考评人员使用管理
考评人员是鉴定活动的主导因素,其考评行为直接决定着鉴定工作的质量。指导中心于2004年7月举办了2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技能鉴定工作相关规范教育以及经验交流,共培训219人,基本满足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
天津新港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考评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坚持考评人员轮换制度,坚持考评人员持证上岗制,并在考评过程中实行交叉和回避制,注重对考评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对考评人员实行评议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配有各工种考评员90多人,每年度站长都对考评员工作进行评价,建立了考评员诚信档案。
(3)质量管理
各鉴定站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将鉴定质量放在首位,严守鉴定工作流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职业鉴定工作,各鉴定站普遍建立了公示制度,新港船厂职业技能鉴定站通过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设立投诉渠道,加强了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力量。
在指导中心和各鉴定站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集团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没有发生违规违纪事件,鉴定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扩大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影响力。
(4)题库建设与人员培训
为了提高船舶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试的标准化和权威性,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了船舶主体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并开发了船体冷加工、船舶电工等10个工种的试卷库,今后将根据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不断完善试卷库建设。
协助中船工业集团公司开展了船舶电工、船舶电焊工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初稿已基本通过专家鉴定,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指导中心根据企业急需,先后开展了5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班,授课专家是系统内参加各种大赛获奖选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企业开展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指导中心于2004年4月在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交流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
在做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千方百计为开展好鉴定工作提供外部环境:
1、要求企业有计划地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求凡从事技术岗位的工人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2、鼓励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积极创造条件为鉴定管理人员提供学习机会。
(四)本次检查的评估结果
我中心所属鉴定站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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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码 |
承建单位 |
评估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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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4003001 |
青岛北海船舶重王有限责任公司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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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4003002 |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优秀 |
2005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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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4003003 |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月两厂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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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4003004 |
渤海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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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4003005 |
武昌造船厂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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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4003006 |
天津新港造船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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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4003007 |
山海关造船厂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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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4003008 |
川东造船厂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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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4003009 |
重庆造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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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破产 |
(五)自查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指导中心从2006年9月中旬到10月底,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鉴定站、重点职业(工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鉴定站在管理与能力建设、考务管理、考评人员使用管理、质量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鉴定程序规范。
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部分鉴定站的考务管理人员岗位交流较为频繁,不利于鉴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考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个别单位的考务管理软件长期没有升级、操作人员对管理软件的使用不甚熟悉等。发现问题后,中心督促有关单位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各鉴定站要保持业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集团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各鉴定站和相关成员单位的努力下,鉴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鉴定条件基本满足开展规定范围内各工种、级别的鉴定要求,鉴定质量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标准;今后,在劳动部和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不断提高鉴定质量,为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