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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鉴定质量普查报告
2006-12-31

[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为在全国林业行业内更好的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提高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按照你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行业普查工作,8月份组织各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自查工作,8-10月份又由我局人事教育司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派出检查组,重点对河南、广西、北京、湖北、河北、内蒙古、福建、江西、浙江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了检查,力求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边检查,边整改,不断健全和完善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促进林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现将我局此次质量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6年经原劳动部批准,成立了林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998年更名为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颁布了《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随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于1997年至今分四批先后建立了48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各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考评人员队伍,1997年至2006年10年间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举办24期考评员培训班,培训考评人员1400人次,经考核合格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卡的有1100人;由地方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在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的考评人员有50人。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积极、稳妥、逐步推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开展鉴定工作,近几年来,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共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40000多人。

  二、管理与能力建设方面

  各鉴定站都能够很好地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鉴定工作程序、考评员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设备安全制度、鉴定公示制度、考场规则、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鉴定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各鉴定站的基本条件都比较好,鉴定场所、仪器、设备等基本能满足鉴定需求,主要在于:

  一是许多鉴定站都建立在全国的重点林业(技工)学校,建校早,教学基础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有自己独立的实习实验林场等,并在原来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于工人考核鉴定的业务比较熟悉。

  二是由于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特殊性,需要的鉴定场地、设备和检测仪器都较严格,为了更好地完成鉴定任务,保证鉴定质量,除了自有设施和场地外,许多鉴定站还与相关企业联合,签订租用考核鉴定场地和设备的协议,很好地改善了鉴定条件。

  三、考务管理方面

  各鉴定站在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都能够在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并按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实施鉴定,审核发证的鉴定工作程序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比较规范。

  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部分工种实行统一考试,考试试卷从我局提取;部分没有统一考试的工种,则要求各鉴定站拟定一定数量的试题,报我中心审核后采用,试卷从提取、印制、运转、密封等都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保密和登记制度,没有发现试题泄漏的情况,有效地保证了鉴定工作质量。

  考试阅卷采取集中封闭阅卷,并由阅卷入签名,指定专人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保真实无误。成绩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同时附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名册、有考评员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证书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审批核发,保证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的科学规范。

  四、考评人员使用管理方面

  各鉴定站都配备了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熟悉鉴定工作规程的考评员,由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省林业厅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和调配。考评人员实行了聘任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聘任期为3年,每年年终对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各鉴定站站长对考评员工作给予客观评价,并建立了考评人员诚信档案,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考评人员在具体实施考评任务时执行了交叉、回避及轮换制度,保证了考核质量。

  五、质量管理与违规方面

  各鉴定站能够自觉按照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对鉴定站有关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并建立了畅通有效的投诉渠道,没有发生过集体作弊行为,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地区进行相关工种的鉴定,没有不鉴定发证、随意调整报名资格、白行调整及格线和试卷内容等行为,保证了上报数据的真实、客观。同时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鉴定质量管理意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倡议书》的精神,各鉴定站结合自查工作和鉴定站的实际情况与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以保证今后鉴定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六、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

  1.部分鉴定站的鉴定审批程序还须进一步严格规范少数鉴定站虽然鉴定的是林业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计划也报送我局鉴定指导中心,但发证渠道仍走地方劳动厅局。个别省份还没设立林业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如天津、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西藏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

  2.第三批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许可证和部分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认证期已满,没有及时重新认证。 部分鉴定站鉴定管理人员变动较频繁,相关鉴定规范、操作流程等不够熟悉,影响鉴定管理工作的效率。

  七、整改措施

  针对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查和抽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将一一加以整改。

  1.主动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把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得更大、更好。

  2.对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站,要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更换鉴定许可证。对于承建单位有调整的鉴定站,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变更承建单位。另外,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任期已满的考评员进行复核认证,并继续加大考评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起一支业务精通,素质优良,掌握一定的考核鉴定理论,能够把握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考评员队伍。

  3.定期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相关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鉴定工作规范及流程,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4.加强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督导人员培训力度,做好对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待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

  这次质量普查工作时间虽短,但在局领导的关心下,在各鉴定站的通力合作下,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成功经验和收获,我们将认真总结归纳,对于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总之,我们要以这次质量普查工作为契机,在今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依据《评估表》所列标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在实施中加以落实,使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克服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林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管理指导中心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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