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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鉴定质量普查报告
2006-12-30

[纺织行业]鉴定质量普查工作报告(纺职字[2006]12号)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要求,我们对下属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鉴定站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上报我中心。现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汇总情况报给你处。

  一、管理与能力建设

  1、各鉴定站都建立了规章制度并购买了考务软件。在题库未建立前,要求各鉴定站在鉴定前先把鉴定试卷上报中心,中心请专家进行审定,待批准后再进行鉴定。

  2、鉴定时都能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通过考务软件系统上报我中心。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务管理方面

  1、各鉴定站在鉴定前都作了鉴定公告。

  2、鉴定的职业是经过劳动部批准的、规定范围内的职业。

  3、鉴定过程符合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表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三、考评队伍

  对经劳动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求他们组织考评员的培训,今年已经办了几期考评员的培训班,各鉴定站基本上建立了考评人员队伍,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能够遵守考评制度。

  四、质量管理

  1、中心制定了质量管理规定,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2、各站在鉴定前都能做到,向中心先汇报准备鉴定的职业及职业等级情况,待批准后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我中心发出的职业资格证书大部分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4、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先培训后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稿件来源: 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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