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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鉴定质量报告
2006-12-29

[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要求,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函[2006]134号),部署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将2005年底以前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42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列为普查对象。这次全区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得到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被检查的鉴定所(站)均能按照普查内容要求,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各所的自查结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采取以各市为单位,集中听汇报、现场实地查看、询问、讨论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质量普查评定(得分情况见附件)。同时对2005年度年检中提出限期整改的鉴定所(站)进行了复查。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了了解各鉴定所(站)质量运行现状、掌握工作情况、纠正不规范行为的工作目的。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够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鉴定工作实施过程中牢固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

  各所(站)在鉴定工作中能够体现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把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规范、严肃认真地开展鉴定工作,确保了鉴定质量,维护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形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鉴定所在鉴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鉴定前坚持严格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各职业(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了有隐患及时解决,杜绝意外情况的发生。自鉴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1、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我区大部分鉴定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配齐相关职业(工种)的国职业标准,建立了试卷交接、保管、保密、考务管理、质量控制、证书办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和"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并将有关制度和"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张贴在墙上醒目的位置,在具体工作中基本落实到位。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大部分鉴定所(站)配备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专职副所长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有满足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的考评员队伍,并能经常性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的学习,较好的掌握了国家职业标准、鉴定工作程序和评分细则。

  3、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改善。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区大部分鉴定所(站)加大了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改善了鉴定场地、设施条件,充实了与鉴定要求相符的设和检测工具仪器,保证了鉴定的质量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提升了我区职业技能鉴定的整体水平。如西北煤机高级技校鉴定所近两年共投入80万元,对数控车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等工种的鉴定操作设备进行了改进。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今年投入10多万元,设置了24个焊工标准工位,购置了15台BX3-500焊机,进一步完善了焊工鉴定设施,同时引、充完善了管道工标准操作工位。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绝大多数鉴定所(站)能够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定工作,能按照各职业申报条件标准要求组织报名;在鉴定前一周提交鉴定申请表、鉴定人员花名册;及时发放准考证,能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设置考场;能够使用国家题库宁夏分库的试卷,按要求派专人从宁夏分库提取试卷,妥善保管试卷,符合保密要求;能够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鉴定成绩汇总实行考评组组长及成员复核制度;能在考后7天内将鉴定结果真实无误地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能够做到鉴定现场记录表保存完整,鉴定原始记录保存清晰;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符合我区证书管理规定,程序规范,审批手续齐全,记录保存完整。

  (四)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鉴定所(站)能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检查措施》实施鉴定,能够真实、客观上报鉴定各类数据信息;接受上级部门的质量督导;对外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电话,建立并使用有效的投诉渠道。自鉴定工作开展以来,各鉴定所(站)没有出现被投诉、集体作弊、无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无超范围鉴定、无跨省鉴定、无不鉴定发证、无随意调整报名资格、无自行调整及格线、无随意调整试卷内容等现象。

  (五)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效果显著。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通过积极承担院校、企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人员等各类人员的鉴定,在各行各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而且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和社会的普遍认可,树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好形象。例如,为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培养选拔的钳工、车工、焊工高级技师,不仅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表现出很高的技能技术水平,而且收入也大幅增加。今年内为银川大学首次组织的毕业生鉴定,使学校深刻认识到鉴定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的作用,为此,学校积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调整教学计划和内容,强化学生技能素质,促进了学校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其成长为技能人才。2005年至今,我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3.5万农民工中有85%以上的人员实现了转移就业。2001年至2005年,全区有87175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76634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明显优化了我区劳动力资源结构,为我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推动作用。

  (六)通过普查,我区绝大多数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运行状况良好,建立完善了适合本所内部健康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具备符合各职业(工种)鉴定所用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在鉴定过程中较好落实鉴定考务、质量管理等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的鉴定所(站)有:宁夏交通行业自治区交通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西北奔牛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05年度年检中提出整改并复查合格的鉴定所(站)有: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鉴定所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吴忠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卫市就业局鉴定所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固原市就业局鉴定所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固原市锅检所鉴定所焊工、管道工。乡镇企业局鉴定所电焊工;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焊工、电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鉴定所(站)的个别职业(工种)的鉴定场所不能满足相关职业标准要求;用于鉴定的设备完好率较差,不能满足鉴定相应等级需求;部分检测仪器、工具精确度较差,严重地影响鉴定的质量。如:宁夏天豹运输公司吴忠二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汽车维修工、宁夏保健美容美发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美容师、美发师。

  (二)我区部分鉴定所(站)存有主要场地、设备靠外协的情况,在实施鉴定时与生产经营的矛盾显得比较突出,使得鉴定质量不同程度的

  受到影响。主要是吴忠市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卫市就业局鉴定所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工种。

  (四)个别鉴定所对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存有等政策、靠计划分派任务的思想。如宁夏摄影家协会鉴定所、石嘴山龙达鉴定所、宁夏锅炉检验所鉴定所、吴忠市利通区就业培训中心鉴定所、宁夏化工厂鉴定所。

  (五)部分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陈旧或不完善,已不适应目前鉴定工作的发展要求。

  (六)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档案管理不统一,部分所(站)没有按照一批次存档要求留存档案。

  (七)部分鉴定所(站)管理能力较弱,没有健全完善的适合本所(站)健康运行的质量管理制度;不重视对考评人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三、意见、建议和措施

  (一)通过这次普查,要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醒、警告并限期整改,取消"制度,对一年不开展工作的鉴定所予以提醒、对一年半没有开展工作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两年不开展工作和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资质或取消鉴定所的资质;对开展工作突出的优秀所(站)进行表彰。

  1、对宁夏交通行业自治区交通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西北奔牛集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表彰。

  2、对以下一年内未开展工作的鉴定所(站)部分鉴定工种予以提醒:银河仪表厂鉴定所的钳工、车工;宁夏化工厂鉴定所的电工、钳工;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鉴定所的商品营业员、家用音频维修工、家用视频维修工;西北煤机高级技工学校鉴定所的商品营业员;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的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宁夏乡镇企业局鉴定所抹灰工;宁夏长庆石油勘探局鉴定所的水质化验工、热力司炉工、焊工、磨工、车工、钳工、刨工、铣工、摩托车维修工;宁夏区锅检所鉴定所的焊工、管道工。

  3、对以下鉴定所部分工种限期6个月整改,经复查,仍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取消所设职业(工种)鉴定资格:宁夏天豹运输公司吴忠二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汽车维修工、宁夏保健美容美发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美容师、美发师。

  4、因我区的"提醒、警告和限期整改、取消资质"规定从今年实施,从鼓励干事和服务社会出发,对自建所以来从未开展鉴定和近三年未开展鉴定的宁夏摄影家协会鉴定所、吴忠市利通区就业培训中心鉴定所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

  (二)要在全区的鉴定机构中进一步明确和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为企业月服务和为劳动者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就业工作中的"牛鼻子"作用。

  (三)制定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从内容和方式上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统一和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要求和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及鉴定所(站)标准条件严格审批鉴定所。重点对中卫市、吴忠市、固原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鉴定机构进行扶持和帮助。通过所(站)的年检和日常开展的鉴定活动,指导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各环节的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石嘴山市、固原市、银川市要尽,银川市要尽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

  (五)针对普查中普遍存在的档案管理不统一的状况,统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对每次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从鉴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考场安排、考评员签字的原始成绩册、合格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手续等表格材料归档整理,建立鉴定一个批次存档的管理模式。

  (六)进一步加强对所(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管理,根据鉴定工作职责要求,通过每年分别举办1至2次培训班的形式,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其管理和业务水平。尽快按照督导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和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诚信档案。

  (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朐质量认定标准,抓紧做好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力1构质量管理认证的各项准奋工作,逐步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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