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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鉴定质量报告
2006-12-29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情况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要求,我省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普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普查基本情况

  收到部办公厅《通知》后,我厅对此非常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和我省实际,部署全省普查工作,制定下发了我省《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办发 [2006]29号),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到9月底我省14个市都完成了自查工作,至10月15日,各市的复查情况报告均已报我厅。各市都按照部要求和省厅的部署认真组织了鉴定所(站)的复查工作,总体看达到了预期效果。

  这次复查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去年部在全国开展鉴定质量大检查,我厅已对全省鉴定所(站)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效果很好,今年再次针对鉴定所进行大规模复查,一些同志觉得去年的检查刚过,今年不需再安排大规模检查,应拉开一段时间。为此,我们从落实中办15号文件,适应高技能人才工作形势,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这次复查工作的意义。同时也使大家认识到这次复查也是对去年检查效果的进一步评估和强化。复查工作得到了重视,一些市局的主管领导亲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复查工作。

  (二)科学安排,提高效率。今年贯彻15号文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任务繁重,各市在时间紧,工作繁忙的情况下, 能够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安排时间,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各鉴定所的自查工作,保证复查工作按省厅要求如期完成。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省厅要求各市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要抓住重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解决一两个共性问题。

  各市按照部统一的评分标准,先由各鉴定所自查评分,然后由检查小组对各鉴定所逐一复查核定评分,排出鉴定所的质量等级。检查的重点,一是去年检查被限期整改的鉴定所是否整改到位,二是去年检查时指出的问题的是否得到彻底解决。各市都把整顿鉴定工作秩序,落实鉴定所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作为重点内容。

  (四)边查边改,落实退出机制。这次普查,对不合格的鉴定所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做法,实行退出制度。各市对复查中评估不合格的鉴定所,同时上报省厅予以撤销。本次复查连同此前上报的拟撤销的鉴定所共43个,拟报批新的鉴定所12个。

  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鉴定所223个,这次复查190个,有10个鉴定所因刚刚被批准设立而没有参加普查,有23个鉴定所复查前已上报拟撤销而没有参加普查。这次普查的190个鉴定所中,经评分,48个优秀,90个良好,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建在我省的各行业鉴定站没有纳入这次普查范围。

  从这次普查情况看,较之去年检查,我省鉴定所建设方面有一定进步。主要是:

  (一)鉴定所布局更趋于合理。经过多年的整合,单一职业的鉴定所大多为复合型鉴定所所代替,鉴定所的规模有所扩大。我省已有一半以上的市建立了鉴定中心直属鉴定所。对一些鉴定所的不良竞争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提高了效能。

  (二)鉴定所的能力建设有所加强。一是鉴定所经过几次整顿,按照鉴定所标准,都重视了基本建设,一些鉴定所增添了先进设备,逐步应用先进的考核鉴定手段;二是坚持高标准审批新的鉴定所,各市陆续实行了招标建立鉴定所的办法,使新建立的鉴定所硬件条件比较好。三是经过培训,鉴定所的管理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三)鉴定所管理进一步规范。主要是抓了鉴定所的制度建设,用完善制度来规范鉴定所工作。大部分市都推出了管理规范的鉴定所作为样板,统一鉴定所的各项制度。大连、盘锦、本溪、阜新等市在完善鉴定所的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管理方法,规范鉴定所鉴定资料管理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好效果。鉴定所考核记录齐全。

  (四)鉴定所鉴定工作秩序明显好转,鉴定质量有所控制。

  -是一些市建立了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鉴定所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有所提高:二是推广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和智能化考试平台,引入计算机技术,完善技术保障;三是加强了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各市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四是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加强了命题管理。五是各鉴定所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跨地区、超范围鉴定的情况。没有发生鉴定所被投诉的情况。

  鉴定所作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复查也反映出建设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一)有些鉴定所没有与时俱进地改善鉴定条件。一些鉴定任务少和长时间没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 因鉴定工作没有多少收益没有改善鉴定所基础条件的积极性,有的单位发生变动后,鉴定所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部分鉴定所设备设施陈旧老化,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按设置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部分鉴定所工作在弱化,特别是各市纷纷建立鉴定中心直属鉴定所、中心鉴定所,有的市鉴定中心不用鉴定所,直接刊一些单位搞鉴定,使一些鉴定所已经失去了社会化鉴定职能,处于闲置状态,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朝阳市一些鉴定所就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高职院校和所有重点中职学校建鉴定所,给自己的学生鉴定,不符合第三方评价原则,这在机制上就产生问题,不可能保证鉴定的客观性和社会公正性。

  (三)鉴定质量管理仍是薄弱环节。一是有些鉴定所为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不敢坚持标准,怕严格管理影响鉴定量。越级考核,拔高鉴定现象仍很严重。二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组织鉴定工作粗糙、追求效益、简化程序及疏于管理情况。三是规章制度不落实,考评员派遣、使用中存在问题较多;多数鉴定所没有坚持对考评人员的评价制度,考评人员的诚信档案未完全建立起来;部分鉴定所没有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四是质量督导工作力度十;够。五是鉴定工作透明度不够,一部分市没有开通国家职业资格网,证书查询系统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有关鉴定信息上报不及时。

  (四)鉴定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大部分市鉴定管理人员不足。鉴定所人员变动多,部分鉴定所管理人员不懂政策,业务不熟。考评人员数量少,一些市的考评人员严重缺乏; 一些考评人员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存在一定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根据各市上报的复查情况和反映的问题,督促各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将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继续总结我省鉴定工作体系建设经验,研究鉴定所布局发展问题。

  (二)从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大局出发,构建鉴定工作实施网络,完善鉴定工作体制,在加强鉴定中心和中心鉴定所建设的同时,按建所标准和鉴定工作需要加强鉴定所基础建没,开展鉴定机构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工作。实行准入退出机制,根据布局需要严格按标准审批设立新的鉴定所,撤销不达标的鉴定所。

  (三)加大推行定期鉴定制度的工作力度。定期统一鉴定是规范鉴定工作程序的重要形式,如同部组织的新职业统考,具有规模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可以避免不规范操作,增加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公正性,为社会提供鉴定服务。我们将在对企业扣特殊群体提供及时的鉴定服务的同时,继续完善三级统考制度,调整统考频率,发挥鉴定所在统考中的作用,提高规范化程度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鉴定质量管理。一是抓制度,在建全制度的前提下,抓好制度落实,特别是要完善落实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二是抓管理,推进各鉴定工作环节规范化,整肃鉴定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鉴定工作秩序。三是抓素质,组织鉴定所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对考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诚信评价。四是严肃处理鉴定违规行为。

  四、建议

  在评价体系建设上,就目前的鉴定工作体制改革问题进一步廓清思路,建立有效的鉴定质量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充分体现第三方认证原则,是保证鉴定质量和公正性的最基本要求,我们建议制定对职业院校的鉴定工作的专项规定。

  五、我厅向部推荐以下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优秀鉴定所:

  本溪市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优秀工作者:

  抚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赵景来

  鞍山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赵德新

  (事迹材料附后)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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