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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下达2006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社字[2006]77号)
2006-11-22
 ____财政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县(市)就业补助资金 ____万元,其中:____区____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06年"就业补助"支出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在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6]37号)规定,将此项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更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年底,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考核资金支出进度和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情况,如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除责令其纠正外,将作为今后分配资金时的扣减因素。

  三、各地要将外来劳动者的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结合当地财力,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对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介质量、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注重资金使用效果。明年,省财政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将在继续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的考核评价,强化"以奖代补"机制。

  四、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外来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填报《外省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7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附件:1,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表

  2.2006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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