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劳动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与任务分解
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凡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技术工种,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75%以上。暂时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今年全市完成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11000人。具体目标任务分解为:德清县2450人、长兴县2250人、安吉县1300人,吴兴区
1500人、南浔区1500人、市本级2000人。
二、培训组织实施
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县、区为主。各县、区在组织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外来劳动者就业量大,技术含量高的重点行业与工种确定相应的培训职业(工种),制定培训规划。在实施培训中,充分发挥行(企)业在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作用,行(企)业内有培训机构的可就地培训,没有的可利用各地现有的技工学校(院)、职业学校(院)、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开展培训。承担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培训职业(工种)落实培训所需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在培训中应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考核管理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质量,并对各地培训人数、费用支出进行核实,指导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核鉴定;三县、吴兴区、南浔区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县、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培训基地,落实培训任务,组织考核鉴定。
四、培训经费保障
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省已安排了专项经费补贴,
各县要根据省下拨的补助经费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合并使用,并专款专用。吴兴区、南浔区的培训经费在各自解决的基础上由市里作适当补助,各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
五、建立台账制度和报表制度
各地、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台账必须记录清楚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为及时了解掌握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相应的报表制度。报表为月报,以省厅制定的报表为准,各县、区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快报形式报我局。第一次上报时间是9月3日,报8月份完成情况。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