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社字[2006]77号)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106号)精神,现就做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2006年全市培训外来农村劳动者2.5万人次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者达75%以上。2006年为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5万人次以上,成功就业2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外来人口数分解到各镇、街道。
(二)对象。在我市各用人单位就业或准备就业的外来农村劳动者。
(三)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以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技术工种为主,同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开展其它工种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
(一)业务管理
全市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负责实施。
(二)职业技能培训
1、各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结合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本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专业工种,指导各培训单位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师资、教材和相关的设施等,并把相关的材料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
2、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民办)、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等均应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培训单位要拟定培训计划,落实好培训师资、教材和相关的设施等,并把相关的材料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职业介绍服务
各镇、街道每年召开二次以上就业推介会,免费为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做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收费标准由25元/人次降为15元/人次;劳务协作基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组织和培训,将更多的农村劳动者输送到我市企业。
三、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台帐,清楚记录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各培训单位必须执行“先备案、后办班”的制度,在开班前一周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送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培训课程安排、教学时间及地点、收费标准等。培训中要严格执行经过备案的教学计划,并建立培训考勤制度、师资管理制度、课时备案制度,切实抓好培训质量。为确保教学效果,每班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60名。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培训单位改正;对存在擅自缩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等违规行为的培训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的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追缴违法所得。
(三)加强培训考核。有关单位要为外来农村劳动者培训考核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进行。专项合格证书的考核标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结合我市行业特点,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协会制订并组织考核。
(四)加强职业介绍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督促职业介绍机构为外来农村劳动者求职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劳务协作基地建设,有序引进更多外来农村劳动者。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
1、外来农村劳动者每人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00元/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600元/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300元/人;获得专项合格证书的1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50元/人。
2、各镇、街道每年举办二次以上面向包括外来农村劳动者在内的就业推介会,根据效果给予3—5万元/年的补助。民营职业介绍所为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10元(每人每年限一次)。劳务协作基地按其培训后实际输入义乌人数,给予50元/人的补助。
(二)补助程序
1、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个人先行交费的,待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合格证书及发票等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领培训补助。培训单位为参训人员减免培训费用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采取“先培训后结算”的办法。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持学员名册、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合格证书及发票等材料,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助。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将补助款拨付给培训单位。
2、职业介绍补助。各镇、街道每年举办二次以上包括外来农村劳动者在内的就业推介会,根据效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将补助款拨付给各镇、街道。民营职业介绍所为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凭其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电脑打印的职业介绍信存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介绍服务发票等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领补助。劳务协作基地按其培训后输入义乌实际人数,持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工作,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2、密切配合。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共同做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工作。
3、加强宣传。有关单位要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让每位外来农村劳动者都能明确相关政策,提高外来农村劳动者学习职业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其就业。
附件:2006年度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表